试论我国社会福利的转型
——从“补缺型”到“适度普惠型”
2012-08-15贾美艳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贾美艳
(盐城师范学院,江苏 盐城22400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 201620)
试论我国社会福利的转型
——从“补缺型”到“适度普惠型”
贾美艳
(盐城师范学院,江苏 盐城22400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 201620)
实现我国社会福利模式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是加快经济发展、适应社会结构改变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基于我国人均收入水平偏低的国情,构建“适度普惠型”福利模式需要推动福利对象从照顾弱者转变到适度普惠全民,福利内容从生存型转变为发展型,福利形式从资源型发展为同时兼顾服务型,从而实现福利对象的扩大化、福利内容的全面化和福利形式的多样化。
社会福利;适度普惠型;补缺型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现有针对特殊群体的补缺型福利体系的弊端日益显现。逐步完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福利制度,建立面向全体人民的普惠型福利体系,已成为我国社会建设中的一项迫切任务。
一、社会福利模式的划分
1958年威伦斯基和勒博在其出版的《工业社会与社会福利》一书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社会福利两分法,即“补缺型”社会福利和“制度型”社会福利。“补缺型”社会福利也称为“剩余型”社会福利,重视家庭和市场的作用,强调依靠家庭和市场来提供个人所需的福利待遇。与此相对,“制度型”社会福利则重视国家和政府的作用,认为国家对于个人的福利需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主张依靠国家和政府通过一整套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提供个人所需的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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