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拔尖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导师制探讨
2012-08-15袁学锋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袁学锋
导师制最早起源于14世纪英国牛津大学。在学生入学之初,即配备专职导师,负责学生的学业规划和品行教养,协助制订学习计划,帮助学生取得进步[1]。实行导师制,不仅有利于学生实现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也是“因材施教”教学方法的有效运用,从而得到推崇和持续发展。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导师制逐渐成为一种教育传统,丰富了大学校园文化的内涵。现代导师制则是从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开始,并于19世纪逐步扩大到本科生的培养模式[2]。
实践证明,导师制在人才培养模式中有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在我国,导师制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经过实践检验确实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因此主要应用于研究生培养,但近年来,国内一些重点大学也开始在本科生阶段尝试推行导师制。导师制作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高职院校同样可以探索和尝试实行,并且能够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导师制优秀拔尖人才培养之路[3]。
1 高职院校实行导师制的现实意义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是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以面向就业和直接服务地方经济为主要任务。为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任务,通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培养学生以职业技能为核心,涵括思维能力、学习方式、身心素质等多方面要素所组成的综合素质[4],因此,选择并实行导师制成为实现培养优秀拔尖人才的鲜明途径和可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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