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研究
2012-08-15栗志明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8期
栗志明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湖北武汉43007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河南郑州450046)
[法律运用与研究]
特许经营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研究
栗志明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湖北武汉43007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河南郑州450046)
特许经营是现代信息社会一种非常理想的经营模式,关于特许经营的外部责任有“替补责任”说等不同理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和替补责任;对外承担责任以后,追究内部责任时,特许经营的责任分担应以过错责任为原则。
特许经营;民事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替补责任
一、引言
在特许经营体系里,总部负责经营知识产权,分店负责具体的生产和服务,生产资源优化组合,规模经营,规模效益,是统与分较好的一个组合,实现了特许人、受许人和消费者之间“三赢”,是现代信息社会一种非常理想的经营模式。有人认为,21世纪的商业,将进入以特许经营为最主要经营模式的“商业克隆时代”。现实生活中,在特许经营行业中出现了大量民事纠纷,对于特许经营民事责任承担的问题,理论界众说纷纭,司法实践也不统一,这影响了我国特许经营业的健康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就特许经营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进行具体的研究。
二、关于特许经营的外部责任
权利与义务相伴而生,义务又与责任不可分离。责任的承担实为权利冲突与协调的另一个侧面反映,也是冲突的民事权利得以调和的最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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