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体制下对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反思
2012-08-15左祥宾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法律
左祥宾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WTO体制下对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反思
左祥宾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从我国加入WTO这十多年间,我国的对外贸易迅速发展,但我国也开始面临国外产品倾销的严重冲击,这给我国企业和相关产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反思我国现行的《反倾销条例》,尚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反倾销立法宏观方面的不足,如反倾销立法理念陈旧等;此外还表现在我国反倾销立法中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存在的缺陷,如有些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操作。
反倾销;反倾销条例;缺陷
一、WTO体制下的反倾销概况
(一)反倾销概述
1.倾销与反倾销的概念
倾销,英语表达为Dump或者Dumping,根据词典的权威解释,意思是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卖价大量抛售商品。1776年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Smith)在《国富论》中首次引入倾销的这一概念,但此“倾销”更像是国际贸易法中的“补贴”,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倾销”。直到1923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各布·瓦伊纳(Jacob Viner)在其撰写的反倾销专著《倾销——一个国际贸易问题》中,将倾销从经济学的角度科学地界定为“在不同国家市场上实施价格歧视”。
WTO《反倾销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对倾销(dumping)法律内涵做出了规定:“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如果一国出口商或生产商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或国内市场价格将其产品向另一国国内市场抛售的行为,则该产品或者其行为将被认定为倾销”。“反倾销是指一国对为了保护自己的主要支柱产业或者幼稚产业对外国出口商或生产商在其国内市场上的倾销行为而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的各种抵制措施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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