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名”论探源
2012-08-15王敏光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王敏光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 北京 100872)
【哲学】
《老子》“名”论探源
王敏光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 北京 100872)
先秦时期,儒、道、名、法、墨等家对“名”均有自身独到的看法。而《老子》对“名”的论述最富有哲学意味,《老子》通过对“名”、“道”、“言”的解析,展现了其独特的“名”论,并进一步论证了“有”和“无”落实到“名”的区域之后,“有名”、“无名”的区分与关联。
老子;名;道;言
东周季世,周王朝的礼、法均遭到了空前的破坏,老子目睹了这一巨大社会变革,对周末之名物、法制均给予了哲学性的思考,提出了不同于其他先秦诸子的主张。那么如何较为确切地看待《老子》“名”论思想,笔者认为应依据楚简本、帛书本、通行本三种版本,并通过与先秦诸子各家对“名”的对比论述方可见老子“名”之真切内涵。“名”作为先秦时期一个重要的哲学概念,诸子对此都作出了自己的理论思考,本文在简略分析儒、墨、名、法等各家对“名”的阐述的基础上,对老子中的“名”加以明确。
一、先秦时期各家对“名”的剖析
其一,孔子对“名”的论断。随着马王堆帛书《老子》、郭店楚简《老子》等一系列出土文物的面世,可基本确定老子为春秋末期人,略长于孔子。作为曾向老子问“礼”的孔子,以“正名”的视角看待“名”的问题,从批判发展周代礼制的政治伦理向度加以诠释,他的“名”是和“礼”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如《论语·子路篇》:“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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