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间接证据推断协同行为的路径及规则
——来自美国、欧盟判例法的启示
2012-11-18王磊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王磊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 100088)
依间接证据推断协同行为的路径及规则
——来自美国、欧盟判例法的启示
王磊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 100088)
实践中,经营者实施协同行为通常不会遗留直接证据,如何借助间接证据推断协同行为之存在成为各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共同面临的难题。对各类间接证据进行类型化研究并评判其证明力,依循正向推断与反向排除的推断路径构造合理的推断规则不失为解决上述难题的一个有效路径。
间接证据;协同行为;推断路径;推断规则
垄断协议作为经营者之间采取的一种典型的限制竞争行为,为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明确禁止,我国《反垄断法》亦明文禁止此类行为。随着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反垄断规制实践的不断完善,明示的垄断协议渐渐销声匿迹,经营者转而采取更为隐蔽的方式,通过“心照不宣”、“心领神会”的默契配合达成一致意见,由此出现了非口头、非书面的垄断协议形式——协同行为。作为经营者“智力升级”结果的协同行为,其实施过程中往往不会遗留直接证据,基于此,反垄断执法机构往往难以抓住其把柄对之进行惩治,因而如何依间接证据证明经营者之间存在协同行为成为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面临的一个十分棘手的课题。
一、协同行为的推断困境及推断路径选择
欧洲法院对协同行为概念的廓清与界定堪称经典,协同行为意指,行为人之间协调一致的方式,尚未达到名副其实的协议的程度,因替代竞争的风险而相互之间心领神会地进行实际合作,这种合作产生了与有关产品的性质、企业的数量以及市场的规模和性质的常规市场条件不相适应的竞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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