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泰山祭祀考
2012-08-15刘兴顺
泰山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刘兴顺
(泰山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泰山研究院,山东泰安 271021)
秦汉时期,国家正祀中的泰山祭祀,逐渐形成了所在地的祭祀与非所在地的祭祀两个系统。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两个泰山祭祀系统虽然被继承下来,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产生了许多新的变化。本文拟从泰山所在地与非泰山所在地两个方面,对这一时期国家正祀中的泰山祭祀进行梳理与考论。
一、泰山所在地祭祀
魏晋南北朝共369年,是中国历史上政权更迭最频繁的时期,受此影响,泰山所在地的常规祭祀虽然在一定时间内正常进行,但更多情况下难以得到正常的维系。此外,非常规祭祀则时见于史书。具体考论如下:
(一)曹魏时期
220年,曹丕代汉建立魏政权。魏沿置泰山郡,领奉高、博、梁父、钜平等十一县,郡治奉高。曹丕政权高度重视五岳祭祀,第二年,恢复了正常的山川祭祀制度。“六月庚子,初祀五岳四渎,咸秩群祀”。[1]这是曹魏政权的首次五岳之祭,并按次序祭祀其它神祇。又据《宋书》:“魏文帝黄初二年六月庚子,初礼五岳四渎,咸秩群祀,瘗沈珪璋。”[2]表明以珪璋为礼并瘗埋的方式祭祀泰山等五岳。这次祭祀的其它细节未交代更多,应是于五岳四渎所在地祭祀。
魏文帝黄初五年(224)十二月,诏曰:“先王制祀,所以昭孝事祖,大则郊社,其次宗庙,三辰五行,名山川泽,非此族也,不在祀典。”[1]曹丕诏书指出曹魏祀典包括:第一、郊社,第二宗庙,第三三辰五行,名山川泽。不在此列的,不列入祀典。据前,泰山等五岳是列在曹魏祀典的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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