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法初探——以铁路公安特色本科教育为背景
2012-08-15汪东丽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汪东丽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河南郑州450053)
作为全国唯一一所培养铁路警察的高等院校,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比较持久稳定的、明显区别于普通院校和其他公安院校的、具有铁路和公安特点的独特的办学风格或特征,即铁路公安特色[1]。这使我校在全国公安院校中具有了自身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公安院校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和严峻的挑战,如何提升我校的办学层次,并在办学定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保持和突出我校的铁路公安特色,是关系到我校生存与发展的重大课题。本文拟以法学课程为例,对案例教学进行探讨,以期实现教学资源与内容、方法的衔接,促进教学方法的改革。
一、案例教学法在公安院校法学课程学习中的重要意义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Case-based Teaching),通过创设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教师在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不预先设定特定的解决之道,因而不同于以讲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方法。在当今大学里,案例教学法为各个专业的教学所广泛采用[2]。笔者认为,在我校各专业课程尤其是法学课程的教学中,应当倡导案例教学法,以案例教学水平的提升带动教学方法的创新,以特色优势深化教学改革。
(一)案例教学法在普通院校法学教育中的地位
法学是一门高度实践性的学科,因此在教学中必须将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采用的教学方法也必须将知识性和实践性统一起来,这样才能使学生在学习期间形成对其未来工作至关重要的学习能力、理解能力和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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