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教学中的改革
2012-08-15耿艳丽
中国校外教育 2012年15期
◆耿艳丽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劳动关系学院)
浅谈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教学中的改革
◆耿艳丽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劳动关系学院)
在现阶段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方法中存在了很多不足,本文从教学内容的改革、教学方法的改革、考试考核制度改革、实践教学条件建设以及建立教学与科研相长制度五个方面试分析了在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教学中的改革。
高等职业教育 法律教学 案例教学
高等职业教育是在专科教育阶段进行的职业教育,其定位是培养出一批具有大学知识,而又有一定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才,能够满足现代社会的人才多样性需求,其知识的讲授是以能用为度,实用为本。但是,我国目前的高等职业教育现状并无完全体现出其本质,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过于强调知识的系统性,而忽视了职业技能的培养;重于理论教学而忽视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缺乏特色,没有明确的目标;忽视学习主体的客观实际,教学结构仍是以教师为中心等等,本文以法学专业教学视角分析在现阶段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中的改革。
一、教学内容改革
1.明确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培养模式,对本课程进行准确定位,即在打好学生理论基本功的基础上,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2.拓展课外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在教案设计中,结合实际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设计实践环节,如开展社会调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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