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环境法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08-15◆魏静
中国校外教育 2012年15期
◆魏 静
(浙江理工大学)
浅谈环境法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魏 静
(浙江理工大学)
随着环境法在环境资源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环境法学教育亦日益受到重视。如何改进环境法学教学方法、提高环境法学教学质量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难题。
环境法学 案例教学法 教学案例调研
随着环境法在环境资源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环境法学教育亦日益受到重视。如何改进环境法学教学方法,提高环境法学教学质量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环境法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对案例教学法缺乏正确的认知
在以培养职业化法律人才的英美国家,案例教学法是一种重要得方法,案例教学法以学习法院的判例为重点,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表达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主要特点是采用对话式、讨论式、启发式的教育方法,通过向学生提问,不断揭露对方回答问题中的矛盾,引导学生总结出一般性的结论,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目前,我国对案例教学法的认知不一,大多把案例讨论、案例列举、庭审观摩、模拟法庭、播放视频等归为案例教学法。多数情况下将案例教学法作为教师课堂讲授的辅助手段。在教师讲授过程中选取几个案例,用于解释和补充说明教师所讲授的理论内容,增加课堂趣味性,更甚者,案例分析仅是某些理论的简单重复。这种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只不过是在传统的灌输式理论教学中添加了几个案例而已,将“举例教学”认作“案例教学”,其结果是导致学生的实践能力并未得到充分发展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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