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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运动中的《湘报》研究

2012-08-15段亚利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报馆湖南

段亚利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社科部,河南济源459000)

一、《湘报》的筹办与创刊

《湘报》由熊希龄发起创办,《湘报》第1号即声称:“熊君秉三(熊希龄的字),喜民智之乍开,欲慈航之普渡,乃鸠同志,集巨资,设湘报馆。”[1]1896年,熊希龄以在籍庶吉士身份回到湖南,全力投入到维新运动之中。1897年春,熊希龄便决定创办一份日报《湘报》,由于谭嗣同身在南京,唐才常又担任了《湘学报》主笔难以分身,遂由熊希龄主导《湘报》的创办。

鉴于《湘报》日出一张,当采用新式机器才能保证其顺利出刊,1897年4月,熊希龄偕蒋德钧亲赴上海订购机器和铅字,并通过《时务报》馆汪康年为之代购。熊返湘后,还于8月给汪去函催货。函云:“《湘报》馆机器,乞兄往催,必须八月二十日(9月16日)缴齐。其余零件,亦乞兄议定价值(或照蜚英馆一样),总须各件齐备,以便到湘时即可出报”。[1]后来,交货延时,熊希龄曾两次催办,11月下旬,机器终于运到长沙。

为筹集办报经费,熊希龄又会同蒋德钧、谭嗣同、唐才常等八人组成董事会,诸董事会成员皆集资一份,并向董事会以外的人发起捐助。同时,熊希龄还请求省府每月提拨二百两,等报馆开办之后再停发,得到批准。熊希龄把地址设在长沙小东街刘文恪旧宅,还建立一整套完备的办事机构,于1898年1月主持订立了湘报馆章程,以保证《湘报》的顺利开办和日后管理。1898年3月7日第1号《湘报》正式刊行,报纸为单面印刷四开大小的两张,按中国传统的书册式版面编排,可裁为标有页码的8开4页,对折可装订成册。计划日出一号,星期日休刊。

二、《湘报》的宗旨

《湘报》是日益高涨的湖南维新运动的产物,借助报刊的舆论宣传作用,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湖南维新运动的发展。因此,报馆章程明确规定,《湘报》“专以开风气,拓见闻为主,非借以此谋生者可比……无论贵贱贫富士农工商皆可阅报”,[3]同时表示要“与学堂学会联为一气”。[3]足以看出,《湘报》的组织者们是想借助这样一份时效性较强的日报,向上至政府大员,下至绅商士民的社会各阶层宣传变法维新的理论和举措,并紧紧围绕变法维新和救亡图存进行宣传报道,以开启民智,尽可能地扩大维新运动的群众基础。可见,《湘报》的宗旨就是:“开风气,拓见闻。”

故而,《湘报》的收费极其低廉,“仅收工本纸张之费”[3],完全不以赢利为目的。《湘报》和此前创办的《湘学报》是湖南维新运动中在全国较有影响的两份报刊,但二者还是有较大的差异。从形式上来说,《湘学报》是十日才一出的旬刊,是一份理论刊物,《湘报》是一份通俗性日报;从性质上来看,《湘学报》纯属官办性质,它是由作为省署官员的学政出面创办的,由省署拨款、省署官员主持的刊物,维新派只是参与撰述,而《湘报》是由熊希龄、谭嗣同、唐才常等私人集资创办的,创办者和撰稿者多是湖南维新派的精英分子,尽管在《湘报》的筹办阶段和刊行的前期,陈宝箴特批从省署库银中拨款给予支持,具有一定的官方色彩,相当于一份官助民办的报纸,但从本质上和实际管理运作上来看,它依然是一份民办报纸,且随着形式的变化,《湘报》在后期明确声明改为商办,与官方无涉。

三、《湘报》的办事机构

《湘报》在筹办的过程中,熊希龄起了最重要的作用。《湘报》刊行后,报馆的馆务继续由熊希龄主持。报馆设有董事会,全面负责《湘报》的管理与发展,熊希龄为总董,董事会下设编辑处、排字处、印刷处、校对处、管报处、收支处等部门。其中,编辑处设撰述数人,并设一名总撰述(主笔)。《湘报》创立的时候,由唐才常主笔政,任总撰述。其它各处也分别设有负责人,各司其职,并设有总理和总校。《湘报》在第22号、24号、25号三次刊出了《湘报》馆办事人员名单:

董事:蒋德钧(字少穆,湘乡县人)

王铭忠(字莘田,江夏县人)

梁启超(字卓如,新会县人)

李维格(字峄琴,吴县人)

谭嗣同(字复生,浏阳县人)

邹代钧(字沅帆,新化县人)

唐才常(字辅丞,浏阳县人)

熊希龄(字秉三,凤凰县人)

撰述:戴德诚(字宣翘,武陵县人)

梁启超樊锥(字春徐,邵阳县人)

何来保(字铁笛,武陵县人)

谭嗣同唐才常

西文翻译:李维格

总理兼总校:刘善浤(浏阳县人)

王绍元(字兰汀,善化县人)

收支:蒋绍会(字克庵,凤凰县人)

管报:刘祝三(字耀堂,温县人)

排字教习:史嘉济(字稷臣,浙江省人)

印机教习:杨锦秀(上海县人)

《湘报》馆整个办事机构各部门均有设置,相互辅助,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为《湘报》的顺利发行发挥了很大作用,仔细推敲也可看出《湘报》馆的办事机构基本上是按近代报业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的,从严格意义上说其已经为管理比较完备的近代报馆了。《湘报》的办事人员也各司其职,报馆主要负责人除了湘籍人士外,外省籍人士亦不少,这与湖南开化的风气和浓厚的维新氛围是密切相关的。19世纪90年代资产阶级维新派掀起的变法运动,若以康有为“公车上书”为先导,替整个维新运动开创了局面,那么,真正赋予维新运动以实际意义的,应是湖南新政。[4]而湖南新政的亮点之一,则是湖南新政聚集了一群无论人数还是影响都居全国之冠的维新人才。由于湖南风气的开化和大批维新志士的涌现,吸引了更多来自外省施展作为的仁人志士,从而出现了“志士渐集于湘楚的局面”,[5]湘报馆即是维新志士聚集的一个重要场所。梁启超在《三十自述》里对自己入湘记述道:“(1897年)十月,湖南陈中丞宝箴、江督学标聘湖南时务学堂讲席,就之,时公度(黄遵宪的字)官湖南按察使,复生(谭嗣同的字)亦归湘,助乡治,湘中同志称极盛。”[6]广东人梁启超即是此时由上海来到湖南,担任时务学堂的总教习和《湘报》的董事兼撰述的。报馆中的排字教习史嘉济和印机教习杨锦秀即分别来自浙江和上海,董事兼西文翻译李维格即是来自江苏。这些人物德才兼备,见多识广,使得《湘报》馆的整体运行有了更高的保障,并在维新运动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四、《湘报》的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湘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从筹办阶段到正式刊行,熊希龄主持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湘报》的管理制度集中体现在报馆的章程中。《湘报馆章程》所涉及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人事管理

馆中聘请的办事人员的姓名均公开刊载在报纸上,以加强管理和监督。除各办事机构的主要办事人员,报馆还“广求博学通达者立为报友”,[3]报友相当于后来的特约撰述,对报友也“造册注明姓、字、籍贯、居址”[3]在报上予以公布。只有“绅商出具切实保单”,[3]者才可成为送报人。无论官绅士商,凡捐款资助报馆者,将姓氏、爵里刊登报中。捐100元以上者,可以随时到馆查询各项事务,并邀请参加馆内重大事务的决定。这项管理制度公开透明,又可拉拢不少仁人志士捐资办刊,参与监督,一举多得。

2.账务管理

收支处按月清结账目,每六个月即将账目公布,并随报刊出。到年终即结算,如果除了各项开销外,尚有盈利,则六成提存,以四成作为各办事人员的花红,按出勤率和工作态度分发。经手银钱的馆中人员,购买器物要以收支处的单据为凭,如果没有单据则“系各位私事,与本馆无涉”[7]。对报馆的捐资以总报馆总理或总董的签名收单为凭。对报友则按日送报,不取报资,年终根据所寄文稿的多少,在年终余剩中抽取两成作为花红,以作酬劳之资。用现代企业管理的方式来处理账务,可加强各办事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提高《湘报》的效率及质量。

3.工作流程

编辑处每日采访新闻应于下午六点钟截止,晚上八点钟开印,而下午六点钟后的采访内容应归于次日排印。新闻应有备用稿,“以为临时补缺之料”,[7]撰述发稿时应用二十五字红格,以便核算字数,稿上还应编列字号,以免错乱。初稿交付抄写,规定抄录员每日须写四千字,“字画宜明朗可认”,[7]每抄一页就自行校对一次。清样出来以后就送校对处校对。校对“须用心详校”,[7]初校后,发排字处排印好样张,再过细校对,如有错误就用红笔标出,复交排字处更正,确定无误后,再连同原稿送交主笔详阅之后才能付印。整个流程严格有序,仔细缜密,尽最大可能避免疏漏。

4.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

要求排字处排字工人听管理人(教习)的指导,“不得杂乱遗失铅字铅条等件”,[7]每日早上八点钟吃早餐,九点钟开始工作,一点钟吃中餐,两点钟工作,七点钟吃晚餐,八点钟工作,工作到十一点,“十一点钟一律歇息就寝”,[7]每人每天应排成并归架约一千二百字。印字工人应听从管理人的教导,“不得疏忽粗率,致损机器、字板、纸张等物”。[7]每晚八点钟开印,到十点钟应印五千张,十二点钟吃一次夜宵,并特别规定,“歇工时,应吹息灯火,并由管理人员查看厨房一遍”。[7]对于管报处,要求随印随折分,并记好数目捆包好,迅即交送报人领取发行各地,并应留数张备查。“凡纸张进出数、用数及报纸出数均须详细登簿”,[7]如果有从天津、上海等地寄来的各种托售的报纸,也由管报处按单派人分送。凡馆中工作人员,不能时常会客,“如有至亲或因要事应会者,先至门房言明,由管门人通报引至客堂,晤谈片刻,概不得引入住房及工作之处。”[7]馆中各人也不能无故出门、旷工。如确有要事,需要外出,应于上午抽空前往,中午一点钟必须回馆。晚上加班的,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四次。馆中各人如有怠玩误工、损失机件、在外嬉游者,当即辞退。

可见,湘报馆采用的是一套近代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办法。报馆在设立好办事机构的基础上,对各处管理人员和工人合理地划分了任务,明确了各级人员应尽的责任,这对《湘报》正常而有序的运行起了重要作用。对不同部门制定不同的作息时间、流水作业、分工协作,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奖罚分明,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报馆工作人员会友、外出等事宜也作出了相关的登记和请假规定,加强了报馆的工作纪律性。

《湘报》虽是湖南维新运动的一项重要成果,对湖南和各地维新给予了及时的报道和评价;刊载的新闻比较丰富,新闻报道的成效比较显著;广告经营比较突出,政治性、阶级性强,大胆、激进,与学堂、学会相结合,特色鲜明,直接配合和推动了湖南维新运动的开展,对湘省的官绅士民进行了一次思想启蒙,在传播新知、移风易俗和孕育人才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湖南维新运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报馆终究是维新派创办的一个企业,其办事机构和管理制度的设立对这些成果确实发挥了极大作用。《湘报》作为湖南近代新闻史上的第一份日报,对近代湖南新闻事业的发展也起到了直接的示范作用。

[1] 唐才常.湘报序[N].湘报,1898-3.

[2] 周秋光.熊希龄与近代新闻事业[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1990,(3):64.

[3] 熊希龄.湘报馆章程[N].湘报,1898-4.

[4] 郑海麟.黄遵宪与近代中国生活[M].北京:三联书社,1988.395-396.

[5] 蔡尚思,方行.谭嗣同全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

[6] 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

[7] 熊希龄.湘报馆章程续登[N].湘报.18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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