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地方普通话研究的几个问题
2012-08-15陈遵平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陈遵平
(遵义师范学院中文系,贵州遵义563002)
随着普通话的推广,尤其是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1994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陆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以来,全国各地包括民族地区出现了各种类型和不同等级的地方普通话。近二十年来,地方普通话这一独特的语言现象逐渐引起了研究者的关注,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但仍有不少问题尚需深入研究。本文拟就地方普通话的范围,地方普通话的类型,以及语言规划研究等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关于地方普通话的范围
关于地方普通话的范围,学术界存在不同看法,经历了一个转变过程。
各家在讨论地方普通话的性质时,间接涉及到对地方普通话范围的认识。陈建民、陈章太发表的文章《从我国语言实际出发研究社会语言学》,认为地方普通话是一种“过渡语”,并将这种过渡语称为“地方普通话”。文章说:“这种不纯正的普通话就是带地方味儿的普通话,又叫地方普通话(即过渡语),它是方言向普通话的过渡的产物。”[1]P165又说“地方普通话既有普通话成分,又有‘祖宗言’成分(方言区的人念念不忘‘祖宗言’)”。[1]P166可见,所谓“地方味儿”指地方普通话含有“祖宗言”成分,也即汉语方言成分。换句话说,两位先生认为地方普通话是受到汉语方言影响的产物,是带汉语方言色彩的普通话。
虽然都叫“过渡语”,李如龙对地方普通话性质的看法又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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