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海洋特色法学专业的创建
2012-08-15王超锋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王超锋
(淮海工学院法学院,江苏连云港222005)
依据国内学者的观点,特色专业是指高等学校在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培养的学生某些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优于其他院校该专业学生,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有较高声誉的专业。[1]据此,海洋特色法学专业则是指在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教学科研以及学生实践方面具有显著的海洋特色,培养的学生在涉海法律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优于其他院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的法学专业。为了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淮海工学院法学院结合自身的实际,适时提出了创建海洋特色法学专业的目标,为了保障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对淮海工学院海洋特色法学专业创建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创建路径予以具体分析和探讨则显得尤为必要。
一、淮海工学院海洋特色法学专业的创建必要性
淮海工学院海洋特色法学专业的创建是在考察了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实际以及今后我国对法学人才需求的基础上作出的,既符合淮海工学院的发展战略,又适应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的要求,更是淮海工学院法学专业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具有很强的创建必要性。具体而言,淮海工学院海洋特色法学专业的创建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淮海工学院法学专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自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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