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现代契约理论的学术诚信与道德风险问题初探
2012-08-15李杭春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李杭春
(浙江大学 社会科学研究院,杭州 310058)
0 引 言
在当下语境中,学术活动基本上包含学术研究和学术评价两个环节,两个环节都涉及科研工作和科研管理双方的互信与制衡。在学术研究和学术评价都更依赖主观创造和主观判断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道德和诚信的力量,显得尤其重要。
现代契约理论告诉我们,通常情况下,履约双方往往具有不对称信息,如果我们把拥有较多私人信息的参与人称为代理人,不拥有私人信息的参与人称为委托人,那么,双方合作时,委托人的利益要取决于代理人的行动,取决于代理人的道德自觉,如若代理人缺乏履约的诚信,委托人的利益实现就可能面临道德风险。
所以,如果我们将学术研究和学术评价过程中的科研工作者与科研管理者视为履约 (合作)双方,那么,我们可以发现,学术研究和学术评价作为两个不同的合约环节,参与其中的双方履约人不过角色互换而已。在学术研究阶段,承担代理人角色的往往是拥有较多私人信息、接受并有能力完成科研任务的科研工作者,承担委托人角色的则是不拥有私人信息的科研管理者。这个过程中,科研管理者委托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科研工作者完成相关的科研课题、项目等各类研究,委托人 (科研管理者)就有可能面临代理人 (科研工作者)的失信风险。而到了学术评价阶段,情况则恰恰相反,承担代理人角色的往往是拥有较多私人信息、执掌科研评价权力的科研管理者,承担委托人角色的则是不拥有私人信息的科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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