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医保门诊待遇随年龄递增
2012-08-15高臻耀
中国医疗保险 2012年4期
上海市职工医保门诊待遇随年龄递增
分为44岁以下、45岁至退休、退休至69岁和70岁以上四档,门诊报销比例随年龄增长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到龄享受相应门诊待遇,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可抵充自付段
从4月1日起,上海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支付政策进行调整。参保人员将按照年龄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分为44岁以下、45岁至退休、退休至69岁和70岁以上四档,门诊报销比例随年龄增长逐步提高。
原来的医保报销办法,上海将参保人员分为“老人、中人、新人”三类共九档,门诊待遇根据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确定,报销比例相对“固化”。这次政策调整,总的考虑是归并人群分类,参保人员到龄享受相应的门诊待遇,缩小待遇差距。按照疾病发生的一般规律确定门诊支付比例,退休人员优于在职职工,年龄大的人群优于年龄小的人群,同时拉开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最高。这次门急诊支付办法调整后,绝大多数参保人员的门急诊医保待遇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同时,此次还调整了个人账户使用办法。按照原办法,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必须用完个人账户资金(包括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然后进入个人现金支付的“自付段”,再进入医保基金与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的“共付段”。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门诊就医时,如个人账户有历年结余资金的,可抵充门诊“自付段”和“共付段”中的个人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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