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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法上访问题的几点思考

2012-08-15段丽霞乔希玲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法律群众工作

段丽霞 乔希玲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太原 030012)

对涉法上访问题的几点思考

段丽霞 乔希玲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太原 030012)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既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我们应当对当前群众的涉法上访现象有一个正确的思想认识,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制度,运用教育的、法律的、管理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施治,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涉法上访;法制;和谐;稳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显露。人民群众由于自己的一些权利得不到实现,或者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涉法上访问题大量增加,进京访、越级访、群体访、重复访大量上升,这不仅增加了上访群众的精神、物质负担,还严重影响了各级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影响了改革发展的进程,影响了社会稳定,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既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正确认识当前群众涉法上访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

1.要用政治的观点看。政治问题主要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同人民的关系问题。涉法上访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是党和政府以及政法部门体察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窗口;是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对群众进行教育引导的重要手段;也是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实施社会监督的重要渠道。能否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以及政法机关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当前涉法上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组织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在政治上作出正确的判断。一是涉法上访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要认真研究这类矛盾的规律和特点,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而不能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激化矛盾;二是群众走上访这条路,总是程度不同地有冤屈或者对法律裁判想不通、不服气,到党委、政府以及政法部门讨公道,这是对党和政府的高度信任,不能认为是无事生非,随意指责为“刁民”、“闹事”。要把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和对党负责统一起来,主动积极地帮助群众解决问题;三是针对个别有着“闹而优则利,闹而优则胜”的错误想法,以上访为由专门制造影响,扩大事态,讨价还价,施加压力,企图通过无理取闹、谋取非法利益的上访户,不能一味迁就退让,要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在讲清道理、讲清法律的情况下,给予严厉的谴责和训戒。对那些屡教不改、确有闹事苗头的人,依照法律严肃惩处,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

2.要用发展的观点看。当前涉法上访出现的新问题是社会发展进步中的问题。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群众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种问题和矛盾不断涌现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上我们工作中的问题,群众的涉法上访活动比较活跃,信访量增多,这是必然的、正常的。当然并不是说面对当前涉法上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可以视而不见,采取被动应付、无所作为的态度。相反,越是在问题增多、矛盾复杂的情况下,越是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提出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涉法上访问题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朝着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方向发展。面对当前涉法上访活动相对集中的情况,我们要特别重视“量”的变化。一方面要抓住凸显的问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继续组织专项治理;另一方面要未雨绸缪,预防为主,建立长效机制,抓早、抓小,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把涉法上访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创新工作的思路、手段和方法,使涉法上访工作能够更好地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意愿。

二、涉法上访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首先,涉法上访问题的形成有上访群众自身的文化、习惯和心理因素。涉法上访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上访群众不走诉讼程序,越级上访、多头上访、直接到党委政府上访。有些上访群众文化程度低,不懂法,“得病乱求医”、“见庙就磕头”,上访带有很大的盲目性。有些上访群众信“访”不信“法”,遇事习惯于找党委、政府,片面地认为党委、政府什么事都能解决,是唯一的“青天大老爷”。有些上访群众信“上”不信“下”,希望有关领导批一下不仅可以给下边加“压”,使问题解决得快点,而且可以减少程序上的麻烦;也不能排除一些老上访户认死理,抬死杠,胡搅蛮缠,提无理要求。

其次,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在执法理念、业务素质以及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引发涉法上访的另一个原因。集中表现为“八不”:一是不管。属于本部门和干警本人职责权限范围内解决的问题,推诿扯皮,采取“踢、躲、哄”的方式,敷衍了事。二是不端。在上访群众面前耍态度,摆架子,“冷、硬、横”。三是不快。办事拖拉,能够及时解决的不及时解决,旷日持久,拖出麻烦。四是不公。在办事办案过程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五是不廉。一些执法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徇私枉法,执法犯法。六是不明。执法的透明度不够,该公开的没有公开,搞暗箱操作,因神秘化导致问题化。七是不精。执法者因业务素质差,影响了案件的质量。八是不细。执法人员粗枝大叶,草率从事,该取的证没有及时取到,以致时过境迁,无法查证,当事人不服。

最后,有关法律和信访工作体制、机制不尽完善也引发了一些上访问题。目前信访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信访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和应有的权威,造成办事的没有权,有权的不办事,群众反映的问题常常在几个信访部门间转圈圈。信访活动在程序和实体上都还没有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上访群众在信访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也不明确,特别是对那些不断无理越级上访的人,缺乏必要的规范约束和惩戒手段,导致缠访闹访行为愈演愈烈,工作陷入非常尴尬的被动局面。

三、解决涉法上访案件的对策建议

涉法上访问题的成因复杂,工作难度很大,必须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以人为本,完善制度,运用教育的、法律的、管理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施治。

1.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政法干警的头脑,从灵魂深处切实解决好“为谁服务,为谁执法”的问题,改进工作作风,要尊重人、关心人、重视人,要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对上访人员要尊重人格,以礼相待,耐心听诉,诚心释惑,坚持有诉必理,正确引导,依法保障来访人正确行使权利。要做到文明接访,杜绝一切简单、粗暴行为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老爷作风,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及时、公正地处理好每一起信访案件。要针对涉法上访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果断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以良好的形象、优良的作风赢得群众的理解、信赖和支持。

2.要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加大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严把进口关,着力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强化内部监督,健全完善各项办案制度,从机制上、程序上、管理上推进严格公正执法。要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因案件质量问题引发上访的,要知错必改,有错必究,区别情况,该赔偿的赔偿,该道歉的道歉,该追究的追究,该法办的法办,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要大力实施“阳光办案”,使司法公开制度向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延伸,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开制度在解决缠访缠诉问题上的威力。要加大科技强警力度,改善政法部门的装备条件,为提高办案效率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

3.要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人们接受的信息很丰富、很庞杂,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加。面对这些新情况,要真正把一些道理向群众讲清楚是不那么容易的,尤其是一些上老访户心态失衡,情绪不稳,说服教育工作更难做。这对我们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政法部门的执政水平和工作水平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要发扬愚公移山的精神,深入细致地做好上访群众的工作,在实践中不断磨炼和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诚换诚,一点一滴去化解上访群众心中的“垒块”,理顺上访群众的情绪。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主动地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引导群众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解决矛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对群众反映应该解决的,要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尽快解决;对群众反映有理,但由于客观条件所限一时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理解;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解决的,要坚持原则,明确答复,规劝其息诉罢访;对经多次劝说仍然无理缠访闹访,影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严肃处理,发挥法律保护和惩治双刃剑的作用。

4.加强涉法上访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主要是制定关于对涉讼案件个案的批转规则、有关部门对个案的监督规则、新闻媒体对涉讼案件的报道规则、上访人员逐级上访规则等。同时教育案件承办人牢固树立切实为上访人办实事、解忧难的思想观念,使全社会共同努力,妥善处理和解决涉讼上访案件。要加强司法鉴定立法,规范程序,强化管理监督,确保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从程序和实体上规范涉法上访活动,明确涉法上访群众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要建立和完善处理涉法上访问题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形成党政主要领导挂帅、政法委牵头,政法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落实解决涉法上访问题首问责任制、限时回复制、排查报告制,定期排查,明确责任,限期解决,形成更加严密的工作网络和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控制和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责编:赵国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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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7

段丽霞(1966-),女,中共太原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副教授;乔希玲(1963-),女,中共太原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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