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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胡锦涛的政治发展思想

2012-08-15李高东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民主法治政治

李高东

(临沂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临沂 276000)

浅谈胡锦涛的政治发展思想

李高东

(临沂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临沂 276000)

胡锦涛的政治发展思想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的政治思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推进了一个新的阶段。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了民主是我国政治发展的根本目标,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这三大特征紧密联系、有机统一,共同构成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当前我国政治发展的具体路径是:扩大人民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加强法治建设,改革政治体制,完善监督机制。

胡锦涛;政治发展;目标;内容;路径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国际国内新问题新形势下,胡锦涛在党的前三代领导人的政治思想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做出了新的探索和理论概括。胡锦涛的政治发展思想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的政治思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推进了一个新的阶段。系统深入地研究和阐述胡锦涛的政治发展思想,把握其思想内涵和时代特征,挖掘其对当代民主建设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政治发展的目标

政治发展作为一个不间断的连续性的历史过程,可以分为终极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终极目标是政治发展的根本方向,是政治目标奋斗的最高纲领;阶段性目标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根据社会发展的具体条件确定的政治发展的近期方略,是最低纲领。

马克思曾经指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人类文明的发展不仅是社会不断地从较低阶段走向较高阶段的过程,而且也是人从片面、畸形的发展到自由而全面发展逐步推进的过程。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稳定、文化的繁荣、社会的进步,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人的发展。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政治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人在政治上的全面的发展。

阶段性目标是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设定的政治发展的近期方略,是终极目标的量化。当前我国政治发展的根本目标是什么呢?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在这里,胡锦涛明确指出了民主是我国政治发展的根本目标。

民主既是人类追求的目标,又是最终目标的具体体现,同时,还是最高目标实现的途径。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治理,民主政治的实行和发展是为了人民。民主是正义的体现,实现民主政治是人的政治理想的某种实现,是人的价值在政治上的实现。因此,实现民主政治的过程也就是实现政治发展的最终目标的过程。实现民主政治的程度,反映了政治发展最终目标的实现程度。同时,人通过参与政治,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使人自己得到陶冶、锻炼和发展,使人的思想、品德、聪明才智、管理能力和社会自治能力以及其他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得到了提高;通过民主政治的陶冶和民主政治本身的发展和演化,人类将发展到新的最高形态——“自由人联合体”社会。

民主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根本目标。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内容。胡锦涛指出:“民主与社会主义相互依存,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社会主义,更没有民主可言。”只有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才能正确地集中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使各项事业的发展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发挥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保证所创造的成果真正属于人民,才能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建设的顺利进行。中国半个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均表明,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政治发展的主要内容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三大基本特征。这三大特征紧密联系、有机统一,共同构成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其中,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这三者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

(一)人民当家作主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政治文明在人类发展史上的一次质的飞跃。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民主是一种国家形态和国家制度,不同性质的国家,民主的本质是不同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民主形式不够完备,还有许多地方需要丰富和完善,因此,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当前民主建设的主要任务。

胡锦涛非常重视民主制度的建设,曾多次就社会主义民主进行论述。2004年9月在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他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坚定不移地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在这里,胡锦涛阐明了民主政治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发展人民民主的决心。在2011年7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再次指出:“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明确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在这里,胡锦涛从党和人民的关系上,论述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他认为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因为党来自人民,由人民中的优秀分子组成,必然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要植根人民,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党要服务人民,一切工作都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把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出来,才能为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法治表现为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法治政治的内涵包括政治权力运行的规则化、政治权力行为的程序化、公民权利保障的制度化、法律适用无差别化等。民主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在有秩序的环境中推进。法治是政治民主的重要保障。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实行法治是当代世界各国的普遍选择,也是当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内涵。

党的十六大以来,作为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的胡锦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把依法执政确立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深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003年9月政治局会议上,胡锦涛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2005年11月,胡锦涛提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并作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的重要批示,旨在从根本上解决政法机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问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对以法治保障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更加全面的把握。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指出,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全国各项工作法治化。”在这里,他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是两个内容互相衔接的科学命题。前者之要旨在于强调法治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基本原则,后者之要旨在于强调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战略思想和法治的普适精神。弘扬法治精神的概念告诉我们,当法律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需要以法治精神为纽带,形成社会的凝聚力,建设人人有尊严、人人享受平等的和谐社会。法治的力量不仅表现在制度体系的建立上,更表现在社会成员对法律的普遍信任上,以及以这种信任为基础形成的法律文化共同体上。

(三)坚持党的领导

实行民主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我国政治制度的运行离不开党的领导。人民群众要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需要有一个能够代表和反映人民整体利益的政党将自己组织起来,形成自觉的意识,采取有效的行动。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比较落后且发展不平衡的大国,能担当这一任务的惟有中国共产党。无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要坚持党的领导。胡锦涛指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正确方向。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一致的。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就是坚持民主的社会主义性质,坚持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人翁地位。离开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就会改变性质。

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才能有可靠的政治保证。党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法律是党的政策的稳定化。党制定政策和法律的过程就是一个贯彻群众路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党从不同的利益集团、阶层的各种要求中,提炼出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形成政策,然后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法律,并利用国家强制力来要求所有人服从法律。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又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法律的实施。

三、民主政治发展的具体路径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但选择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和体制模式,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历史背景、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发展水平等重要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在政治发展道路上作出正确选择。胡锦涛认为当前我国政治发展的具体路径是:

(一)扩大人民民主

要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实行内容广泛的人民当家作主。健全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自治等民主制度,采取政务公开、决策透明、决策听证、程序民主等办法,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发展基层民主,逐步扩大自治范围和直接选举范围,以权为民所授来保证政府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推进协商民主

民主政治也是合作政治。合作政治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之一。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支持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

(三)加强法治建设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各级党政组织和全体党员、公务人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推进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四)改革政治体制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充满活力的政治体制,这是实现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统筹安排、有序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积极探索建立决策权、执行权、司法权、监督权紧密联系、相互制约的机制和制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其目标是建立服务型政府。要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五)完善监督机制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的看,在新的形势下,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必须进一步加大,监督行为必须进一步规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形成工作机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内容、程序和工作制度。大力推进执法公开,提高政府、司法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加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度。改善和加强新闻舆论对执法机关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明确内容,规范程序,改进方式,并加强对各种形式监督的协调整合,保障执法监督的有效进行。要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作为重点,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确保监督到位、有力、有效。进一步深化执法监督体制改革,重点加强责任追究,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确保执法权力正确行使。

综上所述,胡锦涛的政治发展思想紧扣中国国情,具有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深刻的内涵,是中共前三代领导人政治发展思想在新时期的新发展。胡锦涛的政治思想表明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升华,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思想的不断丰富和发展,为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胡锦涛的政治发展思想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向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指针。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4-09-15.

[4]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7-06-26.

[5]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议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3-09-30.

[6]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07-02.

(责编:施琳洁)

D610.3

A

1008-8431(2012)04-0048-04

2012-06-11

李高东(1969-),男,临沂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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