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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问题研究综述

2012-08-15屈胜喜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优先学者公平

屈胜喜

(南京政治学院政治理论一系,江苏南京 210003)

“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问题研究综述

屈胜喜

(南京政治学院政治理论一系,江苏南京 210003)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近些年来,党中央在处理两者关系上多次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学界也围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内涵、提出依据、实践难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究。现将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作一综述。

社会公平;公平;效率

如何看待和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难题。自建国以来,党中央根据不同的社会发展状况不断地调整公平效率观。近些年来,党中央多次在重要会议上指出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表达出对社会公平问题的高度关注,学界也对社会公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一、关于“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内涵

从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到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党在公平与效率问题上一直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近些年来,党中央在公平与效率关系上进行了调整。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都明确指出,要“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党的十七大强调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在2010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依然继续这个提法。可见,党中央对公平的偏好不断增大。

(一)对“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中“公平”内涵的认识

有些学者认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有退回到平均主义旧体制的嫌疑。卫兴华等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平均主义否认了劳动者在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差别,否认了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差别,要求平均分享一切社会利益,在各方面实现绝对平均。我国曾在较长一段时间里坚持以平均主义为中心的公平观,结果极大地挫伤了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导致既无公平也无效率。马克思主义历来反对平均主义的公平观。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强调人有差异,允许社会成员在收入上有适当差距。“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体现,它追求的并不是绝对的平等,而是保持合理的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有效率的公平,它虽没提效率,却并不是忽视效率。效率在人类经济生活中居于核心地位。重视生产效率,实现物质的极大丰富,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二)对“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条件下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认识

对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学界一直论争不断。国内概括起来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论”、“效率与公平平衡论”、“政府管公平市场管效率论”等几种观点。在国内外不少学者看来,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就像“鱼和熊掌、不可得兼”。而著名经济学家程恩富指出,“效率本身意味着公平,公平本身也体现着效率,公平与效率之间是一对交互同向的辩证关系”。公平是提高效率的重要条件和动力,效率是实现公平的前提和保证,两者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相互促进,这一观点得到了不少学者的响应。“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强调的是公平与效率的并重,放弃的是“将效率优先于分配公平,将公平降为次要地位的思路”,它从根本上确认了两者是矛盾内在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对“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关系的认识

在“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两种提法的关系上,学界也有争论。有些学者认为前者是对后者的明确摒弃或是一脉相承。有些学者则认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提出是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基础上有所调整提高。蒋学模认为,把公平放到更加重视的地位,仍然是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来实现的。只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与要求把公平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至少在书面上有些矛盾,因而不必再提。李海青认为,在以经济赶超为根本任务的语境中,“效率优先”被赋予了单纯追求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数量”的增长主义的含义。“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与其说是针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本来含义的大幅度调整,不如说是在针对扭曲这一理念所导致的贫富差距和公平缺失。

二、关于“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提出依据

当前不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建立在对理论和现实问题的深刻认识和把握之上的。归纳起来,国内学者主要从以下三个角度来认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提出的必要性。

(一)从公平自身发展规律的角度。有些学者依据“库兹涅茨假说”认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分配差距会经历一个“先恶化、后改进”的过程。因而,只要确保经济的高效率,一段时期之后收入差距就会缩小。针对这一观点,有学者通过考察巴西和中国东部一些发达省份的现实指出,效率的提高并不能自动转变为公平的实现。公平的实现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吴忠民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政府的定位应该是公共服务型,主要承担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体现的是一个“经济型政府”的职能定位,意味着现代政府主要职能的错位。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才体现出其作为全社会的代表者对于社会成员应尽的维护公正、改善民生的责任和义务。

(二)从经济发展阶段性矛盾的角度。在十四届三中全会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在分配政策上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刘国光等认为,这种提法有助于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有助于消除平均主义的影响,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增加国民财富总量和国家经济实力,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然而,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改变。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包括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占社会主体的普通民众收入较低,无法持续、有效地拉动内需;城乡差别、地区差别持续扩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更加突出等方面。“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并没有看到发展是一个整体化推进的过程。强调并坚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能解决主要矛盾,提高发展的协调性。

(三)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目标的角度。有些学者认为效率是属于生产力范畴的,而发展生产力在任何时候都是第一位的。有些学者指出,我们不是为了发展生产力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首要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与这一目标相一致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则颠倒了公平与效率之间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而人的发展是衡量社会进步的价值尺度。有学者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关注点在于GDP的增长,是以经济为本的,同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格格不入。“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关注点是民生状况的改善和提升,是真正把满足人民需求作为发展目的。还有学者指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造成我国社会结构呈沙漏型,而非应该的橄榄型。位置较高的阶层在增进自身利益的同时经常损害了位置较低阶层的利益,导致阶层之间恶性互动,严重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关于“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实践难点

如何实现社会公平是个重要难点问题,不少学者围绕所有制、收入分配等方面提出了实现社会公平的具体举措。

在所有制层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杨承训认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我国分配收入差距拉大的最主要的根源还是私营企业的大发展。李炳炎认为,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前一段时间在所有制经济调整中出现偏差,一些地方的公有制经济成分只占20%以下。着力调整所有制结构,提高公有制比例,才能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证社会公平。但我们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上依然存在问题:其一是,公有制到底怎样才是与非公有制相比占有主体地位?有学者提出量的优势,有学者提出质的优势,但并不明确。对于目前公私经济的对比状况,国家也没有提供准确的数字;其二是,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妨碍了公有制优势的发挥。国有企业的改革,尤其是国有垄断企业的改革进程还比较缓慢。

在收入分配层面,收入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环节和具体体现。学界在推进收入公平的主要途径上存在争议。有些学者认为,初次分配是本源性的、全局性的,努力实现初次分配的公平是推进收入公平的主要途径。初次分配公平是再分配公平的基础,在初次分配不重视公平,必然会在市场竞争机制和价值规律作用下出现贫富分化,通过再分配也很难实现公平。从社会实践上来看,过大的收入差距正是初次分配不公平的结果。刘国光等认为,影响收入分配比重的核心问题是劳资关系,我国当前资本盈利高而劳动报酬低,过于不公。落实初次分配公平,尤其要着力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学界在实现初次分配公平主要是依靠市场还是政府上也有争论。有些学者认为,实现初次分配的公平,既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利用市场机制,也需要政府积极而合理的干预。

吴敬琏等认为,再分配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作用有限,但是运用再分配手段调整个人收入值得重视。再分配承担着弥补市场缺陷的功能,要处理好初次分配中没有完全解决的公平问题。刘国光指出,我国税负对中低收入的劳动阶层负担偏重,占有大量财富的富人只负担了少量税收份额。行政管理开支过高,而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明显低于人均收入同等水平的国家。因而,实现再分配的公平,就要在建立有效的收入分配税收调控体系、加大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下功夫。

有些学者重新强调了厉以宁提出的“第三次分配”,认为努力做好第三次分配,在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稳定上有着积极作用。但李炳炎认为,对于第三次分配,社会“虽有响应,未成氛围,与社会公平有相当距离”。

需要注意的是,前期改革的收益者已对目前的分配制度改革构成阻力。目前对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认识已经比较清楚。但其涉及了利益问题,必然遭到前期改革受益者的反对。因而,问题在于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决心和步骤上应抓紧进行。

“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基础的,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相一致,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今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继续强调,“坚持民生优先,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现实生活中,应牢固树立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观念,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构筑公平机制,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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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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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431(2012)04-0003-03

2012-06-17

屈胜喜(1990-),男,南京政治学院政治理论一系在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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