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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非营利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2012-08-15梅永康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非营利志愿志愿者

梅永康

如何发挥非营利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梅永康

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是加强社会管理的核心课题。但总的来说,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不理想已成为制约当前中国社会建设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社会组织“数量较少”;二是“动机不纯”,一些社会组织一参与就想赚钱,个别社会组织一做大就想要权;三是“动力不足”,政府有顾虑,社会少传统,组织缺保障,个人无热情。

新加坡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新加坡除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发挥主导作用和存在民众自治组织以外,社会组织作为重要的主体,积极参与社区管理。政府主要提供社会建设的基本功能服务,如组屋、社区的办公、娱乐、健身等公共用房、道路、交通等衣食住行服务,财政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社区建设与服务。民众通过自治组织,志愿参与社区各类活动。社会组织通过以家庭服务为辅助,参与社区服务,做民众无力做的事和政府不便做、不宜做或做起来吃力又不讨好的事,政府积极倡导非营利社会组织自主自立,又给予积极的支持,把社区管理化整为零,避免政府面面俱到、包办一切,切实解决了在社区管理中政府做什么、民众做什么、社会组织做什么的问题。

一、新加坡飞跃家政服务中心案例

新加坡飞跃家政服务中心是一个非营利自愿福利机构,于1991年成立,其宗旨是通过提供高社会服务质量、改善公民生活。1994年该中心成为独立社团,被新加坡批准为国家社会服务理事会成员单位。

飞跃家政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其运作方式主要有如下方面。

一是不断扩大服务规模,拓展服务项目,发挥社区问题预防和解决作用,以达到家庭和谐的目的。该中心设有家庭服务中心、邻里服务中心、乐龄中心、学生托管中心、青少年中心、家庭资源中心、特殊幼儿教育与发展中心、领养资源中心、专业培训学院。比如,学生托管中心,主要是为7-12岁的孩子在放学后和假期里提供托管照料,帮助完成作业、冲凉,并根据孩子特点设计相应课程,划分不同区域,为孩子提供不同的活动,以促进所有人的发展。我们一进门,看到几个小孩在玩游戏;而另一个房间则有十几个孩子在温习功课,3个老师中有2个是志愿者,在旁边督促和辅导着他们;一个孩子刚冲凉出来,老师正给她擦干头发。这些就是政府不宜做,民众个体无法做的事,正好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定位和其存在的空间。在项目咨询上,主要是针对困境客户或家庭的援助项目,通过与客户或家庭交流、了解、评估分析问题,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比如家庭财务困难、婚姻家庭矛盾、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

二是申请人民协会确定为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理事会成员单位,具有合法资格。

三是适当收费、政府支持和志愿者参与三者结合。由于政府政策上支持、场地上提供、资金上资助以及志愿者的无偿参与,中心的服务项目中有些是免费的,而好多服务项目低价收取一定的费用。

总体来看,新加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服务中心在特定的社会里,以家庭为对象,为家庭提供资源和协助,以达到家庭和谐的目的。

二是不以谋利为目的,自我运转有保障,社会团体经费有来源。首先是政府允许在开展的业务范围收取适当的费用,同时允许向社会筹资。其次是政府财政的支持,当社会团体向政府申请时,财政给予1:1的资金配套,支持社区建设。为困难家庭支付社会服务80%的费用,直接支付给社会服务组织。

三是调动两个积极性。其一是调动了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政府有支持社会组织的一套机制。新加坡政府采取资金配套政策,对政府支持的项目,对谁都是一样,公开标准和操作规则使社会组织有动力、能运转。其二是民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对志愿者和社团组织、企业单位提供了自愿服务的平台。

二、新加坡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启示

一是政府在社区管理中是有限,不是无限的。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虽然发挥主导作用,但并不能全部包办代替,更无法替代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自治”作用。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更不能包办一切。

二是调动社会组织和社区民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团组织和志愿者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

三是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建立长效运作机制,解决“动力”不足的问题。

四是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准入机制和监管机制,避免以谋利为目的,或运行过程中“变调”。

三、对我国非营利性组织发展的建议

(一)重塑邻里互助的传统,强化社会服务的理念

中国历来有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然而,改革开放前对大公无私的无限拔高和改革开放后人们对物质利益的盲目追求冲淡了互助理念的优良传统,一度出现拜金主义泛滥的人际关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迫切需要我们采取措施,重构并光大这一互助传统。

(二)支持现有的群团组织、慈善机构参与社会管理

要调动和强化新兴社会组织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一是“出钱”办事。政府应尽快出台一系列激励措施,配套支持。工青妇有大量的活动经费,各级红十字会和各地慈善总会有大量的善款,这些完全可以成为我们支持基层社会组织创办的启动资金,特别是畅通现有慈善组织向这些新兴社会组织的资金输送渠道。

二是“出人”干事。可参照当年鼓励国有单位职工兴办集体企业,挂靠企业的经验,鼓励现有组织中有志于志愿事业的同志自己兴办基层社会组织,并可在骨干输送、工作培训、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给予支持,应不遗余力。

三是“出面”做事。这些基层社会组织举办活动时,现有群团组织要提供平台,领导出面,普通工作人员给予指导,全力予以支持,提供保障。可探索挂靠成为二级团体的形式,将新办的试验性社会组织,纳入已有的工青团妇和红十字会体系,最大程度消减兴办和开展活动的阻力。

(三)积极培育非营利的社会服务组织

积极培育一批有实力、有能力、热心于志愿事业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在审批的同时,规范他们的管理和运行。

(四)推动志愿者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重点把握“四有四可”。

一是“有闲可用”。鼓励兴办和参与社会活动的人员需要大量的业务时间。在选择优秀志愿者人才时,加以重点培训,在保证参与热情的同时,要着重选择那些空闲较多者。

二是“有乐可享”。志愿是一种生活态度,要尽量减少志愿者的压力,让志愿者始终感到参与志愿者活动不是一种负担,而是一种享受,烦恼很少,快乐很多。

三是“有誉可图”。要定期开展志愿活动的表彰,引导和鼓励新闻媒体多报道志愿者的所思所想、所为所获,让志愿者从社会服务中体会到更大的个人价值,享受到更高的荣誉,激励更多的有志者参与。

四是“有利可得”。要参照新加坡的有关做法,对参与志愿服务时间较长、苦劳较多的同志,在子女入学、社区停车、餐饮、交通等方面给予相应的照顾、优惠或补贴,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减缓他们参加志愿活动带来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五)尽快开展一些不同程度的试点

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也应发扬敢闯、敢试的创新精神,以开放的态度和务实的精神,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政府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区域,不同的课题允许试,各级政府要敢于试,通过试点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社会管理的新路子来。

(作者系重庆市信访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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