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启示*:奥地利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2012-08-15崔钰雪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工会
崔钰雪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公共管理系,北京 100048)
奥地利的工资谈判制度具有高度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集体谈判的覆盖率在欧洲国家中最高。奥地利的集体谈判原则上仅限于私营部门,公共部门被排除在正式谈判之外 (Traxler等,2000)[1]。如果不算公共部门的就业人员,奥地利集体谈判的覆盖率约为99%[2]。奥地利的工资集体协商大多在行业层面开展,尽管近些年,工资集体谈判协议中开始出现开放性条款,企业层面的回旋余地明显增加,但是,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奥地利的集体谈判代理制度保留了行业谈判者的关键能力,企业通过开放性条款破坏行业集体协议工资的现象并没有在奥地利发生。奥地利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经验对我国全面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奥地利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框架
奥地利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是基于法团主义的制度安排。奥地利劳动法赋予行业层面或部门层面的谈判以特权,几乎所有的集体协议都在行业层面签订。由金属行业扮演“模式”角色并起到工资引领作用的模式谈判是奥地利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特征。
(一)谈判层面
奥地利的工资集体协商绝大多数是在行业层面开展的,工资集体协议主要是由经济商会(WKÖ)①经济商会用德语标注为Wirtschaftskammer Österreich,简称WKÖ。与奥地利工会联合会 (ÖGB)②奥地利工会联合会用德语标注为Österreichischer Gewerkschaftsbund,简称ÖGB。签订的。奥地利工会联合会是包含体力劳动者和白领工人的独立工会;经济商会是包含制造业和小规模工艺生产行业的雇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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