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伤保险范围亟需扩大*:特殊专业实习生工伤保险机制的构建
2012-08-15李晓霓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医学生
李晓霓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 100191)
与普通专业教育相比,特殊专业教育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比如医学专业。这主要体现在本专科生的实习和实践能力训练方面。比如对医学专业的学生,2012年5月政府相关部门发布文件强调:“要强化临床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基层见习,严格临床实习过程管理,实现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然而,当医学生进入临床实践,脱离了校园相对安全的环境,和所有医务人员一样不仅面临着被染上传染病的风险,而且还有受到“医闹”侵害的风险。2012年3月“哈医大医学生王浩被杀事件”就是一个血的教训。面对这些风险,与医务人员相比,医学生缺少相应的保险保障制度。因此,建立特殊专业实习生的工伤保险机制迫在眉睫。
一、特殊专业实习生无保险的原因分析
(一)学生不被认为是“劳动者”
何谓“劳动者”?法律上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且享有法律上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但由于部门法及法学分支学科研究内容的不同,劳动者概念的界定也有所不同,在我国主要有基于宪法上的劳动者和基于劳动及社会保障法中的劳动者。基于宪法上的劳动者是以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来确定的,如我国《宪法》在四十二条规定了劳动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有劳动能力公民的光荣职责。在第四十五条还进一步规定了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基于劳动及社会保障法上的劳动者是以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来确定的,对此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法》中都有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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