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中工会维权的思考*
2012-08-15葛萍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葛 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会干部学校,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1)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从河南农民工张海超要求“开胸验肺”[1]以证明自己得了尘肺病掀起的媒体热议,到最近发生的苹果公司供应商员工职业中毒、甘肃古浪已经确诊的146名尘肺病人索赔难[2]等事件,再次牵动着社会神经。这一话题也一直是近几年全国和地方两会上的热门话题,就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搞好民生建设,已成为各级党政部门、法律工作者、理论研究者的一项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使得2011年成为工伤保险事业发展中不平凡的一年。1月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为更好地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障权,发挥社会保障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提供了更完善的制度保证。工会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言人,在维护职工的生命权和健康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尝试从工会的视角,分析《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会维权做出思考。
一、《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来看,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处于积极的发展完善阶段,其标志有三:首先,工伤保险从立法上得到了重视。其次,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在《条例》出台前的2002年,全国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职工只有4350万人;[3]截止2010年末,我国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达到了16173万人,增加127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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