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实现劳资利益平衡*
2012-08-15杨鼎家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2年6期
杨鼎家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干部培训学院,北京 100048)
我国通过34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世界瞩目的巨大成就,目前已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自2005年开始,我国国内生产总值 (GDP)连续7年实现8%以上的增长。但相比之下,我国职工收入却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大幅度提高居民收入,改善民生,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改革开放实现共同富裕的出发点。
工资集体协商又称工资共决,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实现劳资双方共同参与决定劳动者工资,并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过程。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书面形式的专项集体合同。这种书面协议是保证和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的一种方式,要建立在平等协商前提下。
一、工资集体协商开展的条件
反思工资集体协商的发展历程,我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是有一定前提的。
1.资方有充分的资本
只有资方拥有足够资本并获得一定的利润,才会存在提高工资的可能,当职工向资方集体提出协商工资增长的要求时,也才能得以实现。
2.劳方有足够的力量
网络媒体的飞速发展带来信息的爆炸式影响,职工的民主诉求愈加强烈,社会政务特别是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日益透明公开,使得职工更加团结,从而能够为了自身权益,以更有利的地位与企业资方平等地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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