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
2012-08-15聂月岩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聂月岩
(首都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北京 100089)
恩格斯在1874年《德国农民战争》一书的《序言》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自从成为科学以来,就要求人们把它当作科学看待,就是说,要求人们去研究它。”[1](P636)马克思恩格斯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有力批判和剖析了封建专制主义和资产阶级民主的弊端,吸收了以往民主学说的有益成果,在总结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民主观的奠基石,是无产阶级争得民主的锐利思想武器。认真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对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
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早在1843年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就明确指出:“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君主制则只是国家制度的一种,并且是不好的一种。民主制是内容和形式,君主制似乎只是形式。”[2](P280)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中明确指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3](P172)民主制也好,君主制也好,都是一种国家制度,都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上述观点提出的理论意义就在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深刻揭示了现实国家制度不过是“私有财产的国家制度”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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