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企业应对国际规则的话语权、定价权、标准制定权对策研究
2012-08-15丘杉刘伟郭楚
战略决策研究 2012年1期
丘 杉 刘 伟 郭 楚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广东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贸易大省。但“大而不强”等一系列老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广东外贸需要在保持稳定增长的同时,加快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
后金融危机时代,广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刻不容缓,它是广东应对国际经济贸易格局调整,谋求新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广东由贸易大省向贸易强省转变的必然要求[1]。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经济特区要带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决打好这场硬仗[2]。”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广东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指明了方向。
多年来,广东外贸“大而不强”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及大宗商品贸易的议价权等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与贸易强省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要求广东必须重视对国际规则话语权、标准制定权和定价权的研究。
后金融危机时代,围绕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权、定价权的较量更是举足轻重[3],这必将对广东开放型战略产生重大影响,对广东加快转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争创科学发展新优势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广东作为我国外贸的重要省份,应“危”中求“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要尽快实现从国际规则的执行者到制定者的转变,努力争取大宗商品定价权和标准制定权,力争使广东成为我国参与和制定国际规则的“试验场”,从而提升广东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竞争力[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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