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博弈分析
2012-08-13姜瑞超魏秦邦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2期
关键词:信息
□文/姜瑞超 魏秦邦
(武警工程大学 陕西·西安)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普遍实行使用单位自建自用的管理方式,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于一身,“三超”(超预算、超规模、超标准)现象严重。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国务院于2004年7月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利用代建单位专业化、集中化、市场化的管理方式解决自建制存在的问题。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讲,代建制在我国起步较晚,还存在很多问题急需解决。在总结各地代建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在政府和代建单位之间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助于保证代建制的顺利实施。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将代建制定义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由此可知,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过程中,政府与代建单位之间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其中拥有私人信息的代建单位为“代理人”,其对项目建设拥有较多的技术、管理优势;拥有“信息劣势”的政府为“委托人”,其缺乏专业的项目管理知识,对于市场的行情、信息知之甚少。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政府和代建单位作为博弈中的两个参与主体,各自拥有其主体利益且在博弈过程中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于拥有信息优势,代建单位更有可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降低努力程度,但代建单位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追求一些非经济利益,比如各种名誉、竞争优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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