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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现状调查分析

2012-08-13唐海霞瞿元媛段昭雪

重庆医学 2012年5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

唐海霞,敖 鑫,陈 磊,瞿元媛,段昭雪,邵 宇,王 令,杜 范,彭 斌

(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重庆 40001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农合制度于2003年在全国部分地区试点,之后覆盖了全国广泛的农村地区。新农合对于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及促进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与公平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从2003年在6个区县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开始,到2007年,全市有农业人口的39个区县均建立了新农合制度,实现了全覆盖。筹资水平从2003年的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中央财政10元,地方财政10元,个人缴费10元),到2009年的每人每年100元(中央财政40元,地方财政40元,个人缴纳20元)[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要求,2011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其中,原有120元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80元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含京津沪)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将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人均门诊统筹基金不低于35元,力争达到4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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