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工资制度沿革与启示
2012-07-30董洪霞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董洪霞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天津 300191
高等院校工资制度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的核心内容。高等院校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既关系到教职员工的经济利益,又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同时也是吸引优秀人才、稳定队伍、提高工作效能和社会公共服务质量的必然要求。
一、1949年以来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
作为国家事业单位的高等院校工资制度,建国以来大体上经历了四次大的改革。而每一次大改革,都基本适应了当时政治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1956年工资制度改革
建国初期,社会主义制度尚未正式建立,由于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出现了多种工资制度并存的局面,如货币工资制(薪金制)、实物工资制(供给制)等。“所谓供给制,是指按照工作和生活的基本需求,免费供给工作人员生活必须品的分配方式,是一种军事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是我国在建国初期各方面都较为困难的特殊情况下实行的分配制度。”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1956年根据建国初期我国职工工资非常繁杂和混乱的实际情况,国家进行了以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制度改革。
1.职务等级工资制的主要内容
职务等级工资制是以国家工作人员的思想品德、个人才能和资历为依据,将担任同样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分别纳入不同的工资级别,领取与工资级别相应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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