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癌性疼痛患者硫酸吗啡缓释片取药间隔时间合理性分析
2012-07-30李新芳张世梅新疆伊犁州友谊医院药剂科新疆伊宁835000
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 2012年11期
关键词:剂量
李新芳,张世梅(新疆伊犁州友谊医院药剂科,新疆伊宁 835000)
我国处方管理规定: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1]。为了解我院门诊癌性疼痛患者使用硫酸吗啡缓释片的合理性,对2005年11月—2010年12月门诊癌性疼痛患者使用硫酸吗啡缓释片的1 248张处方和其相对应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门诊专用病历》用药医嘱进行统计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5年11月14日卫生部印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为门(急)诊癌性疼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门诊专用病历》,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2]。故我院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和方便患者,将病历由门诊药房专人保管,患者每次取药前,先从门诊药房按病历号索取,取药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管人审核病历中的医嘱和处方用药后存放保管。以门诊癌性疼痛患者使用硫酸吗啡缓释片取药次数≥2以上为条件,逐一检查2005年11月—2010年12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门诊专用病历》343份,遴选出符合条件的病历174份。其中男性100例,女性74例;汉族79例、维吾尔族57例、回族16例、哈萨克族15例、锡伯族5例、蒙古族1例、俄罗斯族1例;平均年龄57.25岁,最小年龄20岁,最大年龄86岁;病历中用药最长时间为2年,取药次数最多达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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