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1年卫生部北京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用分析
2012-07-30杜燕京梁晓丽卫生部北京医院药学部北京100730
杜燕京,梁晓丽,穆 林,刘 蕾(卫生部北京医院药学部,北京100730)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其对人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在临床的使用频率远高于第一类精神药品。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和社会压力的不断增加,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量也逐年增加,为了解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及不断加强对其的管理,本文对2009—2011年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资料来源于我院计算机管理系统中2009—2011年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应用数据,包括药品通用名、规格、消耗量和销售金额等。
1.2 方法
采用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限定日剂量(defined daily dose,DDD)为指标的分析方法,对2009—2011年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用药金额、用药频度(DDDs)、限定日费用(defined daily cost,DDC)等进行统计分析。DDD是指为达到主要治疗目的用于成人的平均日剂量,DDD采用WHO推荐的 DDD 值[1](http://www.whocc.no/atcddd/),若药物未被收载则参照《新编药物学》(第17版)[2]和药品说明书确定。用药频度(DDDs)=该药年销售总量/该药的DDD值,同一药品不同剂型因DDD不同,需分别计算DDDs后将所得DDDs相加,即为该药的总DDDs。DDDs可反映药物的使用频次和用药结构变化,该值越大,反映患者对该药的选择性倾向越大,用药人次越多。DDC=该药年销售总金额/该药的DDDs值,DDC反映患者使用该药品的平均日费用[3]。排序比(B/A)=药品销售金额排序(B)/DDDs排序(A),排序比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销售金额与用药人数的同步性,比值越接近1,表明该药销售金额与DDDs同步性越好;比值>1,表明该药品价格较低;比值<1,表明药品价格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