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地方性图书馆法规比较研究
2012-07-26刘蒙
图书馆学刊 2012年9期
关键词:图书馆
刘 蒙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刘 蒙 男,1986年生。安徽大学2010级图书馆学研究生。研究方向:信息资源建设。
自1848年世界上第一部图书馆法产生以来,图书馆立法已经有160多年的历史。公共图书馆事业作为社会组织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走稳定、健康的发展道路,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只有将公共图书馆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才能从根本上协调和优化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内部环境和运作机制。国内外的图书馆立法经验证明,法律、法规建设是公共图书馆实行科学管理的根本保证,是使公共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读者更好地利用图书馆接受文化科学知识和继续教育的保障。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是十分必要、十分迫切的。
1 我国图书馆地方法规立法现状
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按国家立法程序制定的图书馆法,致使我国图书馆事业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这也是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我国内地地方图书馆立法却走在了国家立法的前面。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出台有9部地方性图书馆法规,这9个省市的图书馆法规分别有:《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1997年10月1日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2000年4月实施)、《内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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