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委派制
2012-07-26郑瑞琪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11期
郑瑞琪
一、会计委派制的现状
(一)会计委派制的定义
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对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进行委派的一种制度。
(二)会计委派制的范围
会计委派制的范围为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等。
(三)会计委派制的形式
1.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委派
国家机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可概括为“直接管理”和“财会集中制”两种形式。一是“直接管理”。即以政府的名义向国家机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二是“财会集中制”。即在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成立会计核算中心,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例如宁波市的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等形式。
2.对国有企业委派
对国有企业的会计委派形式,主要分为二种:一是对国有大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二是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
3.对乡镇集体企业委派
乡镇集体企业的会计人员委派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委派会计主管人员;二是实行账目集中核算管理。
(四)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取得的成绩
1.会计委派制对进一步发挥会计职能,加强会计监管,促进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会计委派制经过几年的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推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强化了财政收支管理,规范了会计工作秩序。在经济领域,各种权、钱交易的腐败犯罪行为都与财会工作密切相关,虽然单位领导直接干预具体经济行为是重要原因,但是与财会人员不坚持原则,没有把好监督关有很大的关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