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2012-07-26陈哲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11期
陈 哲
一、初始计量的处理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1.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成本
(1)CAS22会计处理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2)税务处理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购买价款包含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1)CAS22会计处理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会计上应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
(2)税务处理规定,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是其历史成本。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税法上要求计入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不含到期未付利息,则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成本与其计税基础一致,未产生暂时性差异;如果买价中含到期未付利息,则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成本与其计税基础产生暂时性差异,年末需作纳税调整。
二、后续计量的处理
1.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计量
(1)CAS22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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