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两个问题
2012-07-26曾海帆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11期
曾海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有关解释将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期间的劳务按照交易结果是否确定,分别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和不能可靠估计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但是在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情况下的完工进度确定标准问题,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情况下的劳务成本补偿问题值得进一步分析。
一、完工进度确定标准问题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这是一种比较专业的测量方法,由专业测量师对已经提供的劳务进行测量,并按一定方法计算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2)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劳务量为标准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成本为标准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只有已提供劳务的成本才能包括在已经发生的成本中,只有已提供或将提供劳务的成本才能包括在估计总成本中。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在确定完工百分比时采用的标准具有选择性,也就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任何一个标准。从表面上看,该规定既体现了会计准则的规范性,也体现了会计人员对经济业务的职业判断。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具有选择性但不具有顺序性的应用规范,可能会导致会计核算中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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