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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不务正业”的制度分析

2012-07-19李晓敏

华东经济管理 2012年6期
关键词:不务正业企业家制度

李晓敏

(河南大学 经济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4)

一、中国企业家“不务正业”现象

自熊彼特以来,企业家才能被认为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是现代社会革新、发展和变化的动因,企业家通过生产和创新改进生产效率,给市场带来新的、更好的产品,进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的长期增长[1]。熊彼特在他的经典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将经济增长的国王这项桂冠赠与了企业家,这不仅仅是一种荣誉,也是被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史证明了的一个事实。这告诉我们,企业家最本职的工作就是生产和创新。

然而,在当今的中国,企业家①“不务正业”的现象非常普遍。许多企业家正从事着悖离生产和创新的寻租活动,他们更热衷于结交官员,通过“勾兑”、“摆平”、“搞掂”官员,最大限度地获取非生产性收益,企业家行贿的丑闻时有传出;还有一部分企业家更加青睐短期的投资(如炒股和炒楼,实质是一种投机行为)而非长期的实业投资;更为奇怪的是,不少中国本土的企业家纷纷撤出国内实业,离开生于斯长于斯的故土,到国外投资或移民。根据招商银行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近60%接受调查的内地富人,都已完成投资移民或有投资移民考虑,这一行为在越富有的人群,如个人可投资资产在1亿元以上的群体中,表现尤其明显,约27%的人已经完成了投资移民,而正在考虑投资移民的占比高达47%。

为什么中国企业家不是热衷于生产和创新而是结交官员?为什么中国企业家会放弃实业投资而偏爱短期投机,甚至是投资移民?这是企业家的“不务正业”还是理性选择?这一看似与正统经济学理论悖离的现象如何解释?如何把国内企业家的精力和时间更多地用于生产和创新,以及应该怎样吸引企业家长期在国内投资和经营企业?本文从制度的视角对中国企业家“不务正业”的现象给予解释并分析其背后的原因,最后针对鼓励企业家从事生产和创新提出了完善我国现行制度安排和激励结构的建议。

二、制度及其内生的“游戏规则”决定企业家的选择

熊彼特(1934)首次把企业家才能作为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原动力,认为正是企业家的“创造性毁灭”推动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波浪式上升。企业家通过不断开发新产品、引入新生产方式、开辟新市场、获取新材料和建立新组织的一系列创新来推动经济发展[1]。然而,鲍莫尔(1990)对熊彼特的分析框架提出了质疑,他指出“人群中从来就不缺企业家,企业家总是对经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过企业家的才能可以像资源那样进行很多种配置方式,其中的某些配置并不像我们习惯认为的那样对社会具有建设性和创新性,有时候甚至会对社会产生破坏作用”[2]。鲍莫尔从古罗马、古代中国、中世纪以及文艺复兴的欧洲等世界历史的事实观察中得出了三条重要规则:第一,各时代、各个国家决定企业家才能各种用途酬劳的游戏规则不一样;第二,各个国家中企业家才能应用的方向因游戏规则的不同而改变;第三,企业家才能在生产性领域和非生产性领域的应用配置,对于一个社会的技术创新及其商业化有着深刻的影响。在鲍莫尔的分析框架中,他更加注重企业家才能的配置问题,即企业家才能不仅可能配置到生产性的活动,还可能用于非生产性活动(如寻租)、甚至是破坏性的活动(如犯罪)。Acemoglu[3]以及Mehlum等[4]也分别构造出理论模型试图说明:才能往往是相通的,相同的企业家才能既可以配置到生产性领域也可以配置到非生产性领域,企业家才能配置的方向取决于社会制度支付给两种活动的相对报酬或激励结构。

企业家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其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一个社会的激励结构或“游戏规则”决定了企业家才能的配置方向,而激励结构或“游戏规则”又内生于一个社会占支配地位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如果一个社会的制度安排对生产和创新等生产性活动有利,那么企业家才能会在很大程度上配置到生产性部门和领域;反之,如果一个社会的制度安排对寻租和犯罪等非生产性活动有利,那么相同的企业家才能则会大量地流入到非生产性部门和领域。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历程表明,“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一种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的制度是促使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5],而“如果社会制度允许有才能的人通过企业家活动②和创新活动获得丰厚的报酬,那么这个社会就有望繁荣昌盛起来”[6]。因此,当一个社会的企业家面对的制度及其内生的激励机制比较好时,会有更多的企业家把其才能投入生产和创造领域;反之,则会有更多的企业家才能投入到寻租和犯罪等非生产性活动。中国企业家“不务正业”的现象看似奇怪实则不难理解。寻租、投机和投资移民都是企业家面对既定制度安排和激励结构的无奈选择,也是一种理性选择。

(一)寻利还是寻租

所谓寻利就是人们把自己的时间和精力用在生产性活动、创新活动及其追求利润的活动中去。寻租是这样一种活动:你试图从社会中得到一些特殊的好处,这种好处对你有利,但实际上会伤害他人。寻租是一种非生产性活动[7]。布坎南指出:“寻租活动的原因在于制度规则,而不在寻租者个人本身。当制度从有秩序的自由市场转向直接政治分配的混乱状态时,寻租就作为一种主要的社会现象出现”[8]。

为什么中国企业家在生产的同时从事着大量的寻租行为?吴敬琏(2006)认为中国企业家“边生产边寻租”现象的原因在于,中国改革开放以后的变通性制度安排(家庭联产承包、放权让利、土地制度改革等),对企业家才能配置产生了双重影响:一方面,变通性制度安排为私人创业活动提供了较之集中计划经济条件下大得多的空间,使企业家能够从事生产性创新活动;另一方面,变通性制度安排没有被健全的市场经济和法律体系所取代,政府依然掌握着“计划轨”中大量资源的分配权,企业家为获取这类资源进行激烈竞争,寻租活动盛行[9]。事实上,并非仅仅中国企业家会从事寻租,国外的企业家也有寻租现象。上世纪西方各国也出现了“绿色邮包”(green-mail)、“毒丸计划”(poison pills)、“金降落伞”(golden parachutes)、“白马骑士”(white knight)等貌似公司创新实质是企业家寻租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当时西方金融监管和公司法规的制度漏洞鼓励企业家把才能用于非生产性活动而非公平的市场竞争[10]。

各国都有企业家寻租现象,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各国企业家从事寻利和寻租活动的规模和程度存在巨大差别。在一些国家,企业家把大多数时间和精力用于产品研发和市场竞争等寻利活动,而在有的国家,企业家则把大量时间用在与官员打交道、诉讼竞争对手、游税政府等寻租活动上。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各国企业家与政府官员打交道的时间上看出,见表1。在德国,企业家与官员打交道时间占其管理时间的比例为4.5%,在西班牙,这一比例仅为0.8%;而在中国,企业家与官员打交道时间占其管理时间的比例为18.3%,在委内瑞拉,这一比例高达33.6%。总体来看,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要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

表1 各国企业家与官员打交道时间

与此同时,各国企业家在技术创新和R&D投入水平等寻利活动上也存在着巨大差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R&D投入水平差距尤其明显。根据Acemoglu的计算,全球超过90%的R&D支出发生在OECD国家,并且其中超过35%的R&D支出是由美国完成[11]。从R&D支出占该国GDP的比例来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仍然十分明显,见表2。发达国家的R&D支出占GDP的比例基本上在2%以上,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比例大多小于1%,排名靠前的芬兰和日本则几乎是中国的1.5倍。

表2 2000—2006年各国R&D支出占GDP的比例

制度规则决定了一个社会是寻利还是寻租,在我国经济转型中,政府控制的资源太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权力太大,于是造成寻租现象普遍。中国企业家把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用于结交官员等寻租活动,这一看似“不务正业”的现象实则是企业家无奈和理性的选择。在中国现行的制度环境下,政府对企业家的管制较严,企业创办和经营的成本较高,这导致企业家往往通过“打通关系”和“搞掂官员”来扫除企业营运的障碍。中国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关(审批)、卡(各种收费)、压(各种限制)比较多,这些烦锁的审批和低效的制度不仅增加了做生意、办企业的成本,而且延误了商机。更重要的是,企业家为了加快办事的速度,不得不对那些掌握权力的官员打点一下(经济学上称之为“速度钱”)。另外,由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缺陷,企业家创新收益得不到保障,于是企业家失去了创新的激励。

(二)投资还是投机

如果企业家创办和经营企业的成本过高,那么企业家可能会放弃长期的实业投资而转向短期投机。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最新营商环境排名③,2011年中国的营商环境便利总指数在183个国家中位于第91名,这表明企业家在中国创办和经营企业总体上比较困难,在中国创业和经营企业的便利程度远远落后于美国、丹麦和挪威等西方发达国家,甚至也落后于纳米比亚和赞比亚等发展中国家。从具体的10项分指数来看,中国在创业企业、处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和支付税收的便利性排名都在100位以后(见表3)。2008年中国营商环境总排名是第83位,这说明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有所恶化。

表3 2011年183个经济体营商环境便利总指数及10项分指数排名

表4 各国(地区)企业开业手续

从我国创办企业的手续(见表4)来看④,我国的企业家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与政府有关部门“打交道”。开办企业的手续数量包括:为获得许可证和执照,完成所有的登记、证明和开业通知书所进行的往来手续。2008年中国的手续数量为14项,超过了除巴西以外的新兴发展中国家和所有发达国家。其中,加拿大和新西兰的手续数量只有一项,大部分发达国家的手续数量还不到中国手续数量的一半。开办企业所需时间是为开办一家企业办理法律手续所需的天数。2003年中国开办企业所需时间为48天,2008年中国该项指标下降8天,这表明近几年我国行政效率有所提升,但仍高达40天的总天数超过了表中除西班牙和巴西外的所有国家,而且大部分国家所需天数不到中国的一半。

过高的创业和经营成本使得中国企业家投资实业的预期收益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企业家的短期投机行为。朗咸平认为,2006年以来我国股市楼市的泡沫并不是流动性过剩造成的,而是由于我国营商投资环境的急速恶化,制造业不景气,企业家把应该投资而不投资的钱打入股市和楼市造成的[12]。正所谓“春江水暖鸭先知”,企业家总是最敏锐地感受到一国投资环境的变化,投机潮反映出的企业家对实业投资缺乏信心和安全感,正说明了当前中国营商环境的退步和恶化。

(三)国内投资还是投资移民

企业家投资移民的实质是企业家在用脚投票,反映出一国制度环境尤其是营商环境和法治水平的好坏。与营商环境的恶化相比,中国企业家更加担心的是法治水平和产权保护的滞后。

市场经济应该是一种法治经济,一国法律体系的健全程度、公平程度和独立程度与企业家活动密切相关。完善和公平的法律体系能够有效地保护企业家的私人产权、保障合同执行和减少商业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司法体系的独立性是衡量一国法治水平高低的一个指标。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2009》显示,中国在134个国家中排名第69位,与其经济总量大国的地位不相称,远远落后于美国、日本、德国、英国和法国在司法独立性指标上的得分。2008年美国、日本、德国、英国和法国的司法独立性得分分别为5.5、5.4、6.5、5.8和5.3分,而中国的得分仅为3.8分(最高分为7分,最低分为1分,分数越高代表司法独立性越高)。在我国的商业纠纷解决中,司法不独立、政府介入司法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就鼓励了企业运用法律以外的途径(找关系、寻靠山)去解决争端,这就加剧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不利于产权的保护和合同执行。

与西方国家在近代普遍建立较为完善的私有产权保护制度相比,中国传统法律既不是用来巩固传统的宗教价值,也不是用来保护私有财产。相反,其首要目的是政治性的,即强化对于社会的政治控制[13]。这种产权的不安全性对于民营企业家来说更是明显。我国至今都没有一部《民法典》来系统界定和保护物权,私人企业家的财产合法性尚未获得政治上的明确保护。我国宪法缺乏直接明确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条款,宪法条文对民营企业和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明显弱于对国有企业和公有财产的保护。在这种制度环境下,中国的许多企业家非常担忧自己的资产和财富在某个时刻突然被“宣称”化为乌有。在个人合法财富得不到有效保障和充分尊重的制度设计中,企业家不可能进行较为长远的投资计划,而这种制度设计也恰好鼓励了企业家的投资移民(中国企业家首先考虑的移民国往往是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新加坡等法治保护水平比较高的国家)。

三、结论和政策建议

中国企业家“不务正业”的现象看似奇怪,实则是企业家在当前制度环境下的无奈和理性选择,它从深层次上反映了我国体制存在的问题。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企业家才能的流向及结构决定了一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制度决定着生产性领域的报酬与非生产性领域相对报酬的差异,从而决定着企业家是寻利还是寻租,是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机,以及是留在国内投资还是投资移民。如果非生产性报酬在一国处于优势地位,那么企业家热衷于结交官员获得租金、放弃实业选择短期投机就不难理解了。目前,中国当前的司法独立性不高,对民营企业家的私有财产保护不够,这导致企业家在遇到纠纷时不是借助于法律程序保护自己,而是找关系、寻靠山。在个人合法财富得不到有效保障和充分尊重的制度设计下,企业家投资移民实则是一种无奈选择。要想遏制这种移民潮,唯一的办法,就是给他们以制度和法律上的保障,使他们能够安心在国内创业和经营企业。

作为“经济增长的国王”,企业家群体如果不去从事生产和创造,而是从事寻租、投机活动甚至投资移民,那么这对于本国科技进步和财富积累是不利的。无论对于哪个国家来讲,企业和企业家都是财富创造的主体。国家之间的竞争最终取决于企业家数量和质量的竞争。有些国家能保持长期的增长和繁荣,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些国家建立了一种制度能够保障企业家的生产性才能得以充分发挥。因此,为了鼓励中国企业家生产和创新,引导企业家才能向生产性活动配置,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改善企业家生产和创新的制度环境。当今各省及各经济区在竞相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应该注重改善与企业家活动密切相关的经济制度的质量(改善投资软环境),这包括简化开办企业的手续,减少对企业的管制和收费,减小政府对资源的控制等;同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惩处“仿冒伪劣”商家的力度。这些措施有利于降低企业家寻租活动和不法活动的相对报酬,提高企业家从事生产和创新的收益。

(2)完善企业家实业投资的制度环境。当前,应该加大私有产权保护和提高司法体系的公平程度,只有这样才能够增强国内企业家实业投资的安全感,从根本上杜绝企业家投机和投资移民行为。正如王曙光所说:“旺盛的企业家投资建立在对于整个社会体制和经济发展前景的相当稳定和乐观的预期之上,而一个稳定而乐观的预期取决于该社会能否为企业家提供一个稳定的基本制度环境”[14]。

[注 释]

① 本文中的企业家专指民营企业家。

② 这里的企业家活动与本文界定的企业家活动不同。本文的企业家活动既包括生产性的企业家活动(如产品创新和生产),又包括非生产性的企业家活动(如寻租),而这里的企业家活动专指生产性的企业家活动。

③ 企业经营环境指数排名是所有经济体按其企业经营环境的便利程度进行的排名,1为最佳,数字越大代表越不便利。该指数是一国在开办企业、申请许可、雇佣工人、注册财产、获得信贷、保护投资者、缴纳税款、跨境贸易、合同执行和企业破产这10类指标中百分位数排名的平均值。这一排名高意味着该国的政策法规环境有利于企业经营。

④ 由于篇幅所限,其他九项分指标不再一一分析。

[1]Schumpeter J.The 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34.

[2]Baumol W.Entrepreneurship:Productive,Unproductive and Destructive[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0,98(5):893-921.

[3]Acemoglu D.Reward Structures and the Allocation of Talent[J].European Economic Review,1995,39:17-33.

[4]Mehlum H,Moene K,Torvik R.Predator or prey?Parasitic enterprises in economic development[J].European Economic Review,2003,47:275-294.

[5]道格拉斯·C·诺思,罗伯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1.

[6]Murphy K,Shleifer A,Vishny R.The Allocation of Talent:Im⁃plications for Growth[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91,106(2):503-530.

[7]卢现祥,李晓敏.论制度和企业家活动[J].经济学家,2011,(5):42-43.

[8]布坎南.寻租与寻利[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88,(6):1-3.

[9]吴敬琏,黄少卿.创新还是寻租:中国转型时期的制度环境与企业家行为[C].美国经济学会年会“关于企业家、创新和增长的威廉·鲍默尔特别分会”,2006.

[10]吴义爽.制度安排、企业家才能配置与中国持续经济增长[J].理论探讨,2010,(1):74-77.

[11]Acemoglu D,Zilibotti F.Productivity Differences[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2001,116:563-606.

[12]郎咸平.营商投资环境急速恶化[EB/OL].[2011-09-20].http://www.ycwb.com/xkb/2007-10/01/content_1636089.htm.

[13]蔡宝刚.私有产权保护的意义追问[J].法学评论,2005,(3):3-10.

[14]王曙光.企业家精神背后靠什么?[EB/OL].[2011-09-20].http://www.cenet.org.cn/article.asp?articleid=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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