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制度下高校负债业务会计核算的变化分析
2012-07-19戴锋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2期
戴 锋
2009年8月12日,财政部会计司下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制度),针对目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改革,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新制度与现行1998年颁布实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旧制度)相比在核算方法上有了很大的变化。新制度的实施,必然会对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带来一场变革,下面笔者对旧会计制度与新制度的负债业务核算进行比较,分析新制度下高校负债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
一、会计科目的变化
旧制度下的负债类会计科目主要包括: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及暂存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交税金和代管款项;新制度下的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缴非税收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代管经费。
新制度下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科目的名称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性加强,很多科目名称都与企业会计科目一致。会计科目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权责发生制的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能客观公正地反映绝对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水平,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的会计核算,能够准确反映高等学校的负债情况、偿债能力、债务风险以及项目运行成本,最终服务于预算管理目标。
二、负债业务会计核算变化分析
(一)对外借款核算的变化
新制度按照对外借款的时间的长短不同将原来的“借入款项”拆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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