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研究开发费的会计处理
2012-07-19王英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2年2期
王 英
一、研发费用的账务处理
企业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主要分为三方面,首先是全额资本法,就是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期内集合起来,等开发成功的时候当做无形资产使用,分期摊销。第二个就是全额费用法,就是将开发与研究的费用全部都当做期间运作的费用,在发生时整体都算入当期的损益。第三个就是成果决定法,就是在研究开发费用的期间,设置多栏式账户专门用作相关支出的记录,最后按照开发与研究活动的成果在决定究竟用哪种方式处理。如果已经取得了成果而且预计能产生效益,那么就将与其有关的支出全部资本化:如果已经取得的成果不能按照预计产生效益,那么就全部费用化,算入当期的损益。
二、研究开发法费用的核算范围
2006年9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出台了《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2008号)。其中的第十三条规定了,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能够享受优惠政策。既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八类费用:
1.勘探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2.研发成果评审、论证、验收费用;
3.从事研发工作的在职人员的薪金、工资、奖金、补贴、津贴;
4.研发活动专门设备、仪器、租赁费、折旧费;
5.研发活动中专门用的专利权、软件、非专利技术软件一类无形资产费用;
6.新工艺规则、产品的制定设计费和研发进程中国外的翻译资料费、图书技术资料费;
7.用于中间产品试验的模具费、制造费;
8.研发活动中所消耗的燃料、资料、材料、动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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