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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对机构养老的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东部地区749位农村老人的调查

2012-07-13姚兆余王诗露

关键词:意愿养老机构

姚兆余,王诗露

(南京农业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一、问题的提出

进入21 世纪以来,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目前我国60 岁及以上人口1.78 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时上升2.93 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局网站,2011年4月28日)。如何顺应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构建符合农村老人晚年生活需要的养老保障体系, 已经引起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养老意愿是影响养老政策制定和推行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学者们围绕养老意愿这一主题,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发表了不少研究成果。其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农村居民养老模式选择进行研究,如李建新等通过二分类变量模型对中西部地区农村的居民养老意愿进行了探讨,[1]郅玉玲对江南三镇村民的养老意愿进行了分析,认为家庭养老是大多数农村居民选择的养老模式。[2]二是运用变量模型、相关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讨不同地区农村居民的养老意愿与其人口学特征、家庭规模、职业状态、经济收入之间的关系,如宋宝安对中东部地区的研究,[3]孔祥智等对东南部地区的研究,[4]熊波、林丛对武汉市江夏区的研究,[5]均属于此类研究。三是对不同个体特征村民的养老意愿进行探讨。如郭继对浙江省农村中青年女性养老意愿的分析,[6]肖云和文莉对青年村民养老意愿的分析,[7]高歌对河南省叶县农村中青年养老意愿的研究,[8]均得出青年对养老院等社会养老形式接受度低、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仍然占有相当分量的结论。尽管如此,现有研究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局限于某一地区,因而所得的结论只能是局部的经验,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具有普适意义的结论;其次,多将农村居民尤其是青中年作为研究对象。事实上,未进入老年状态的农民由于缺乏对老年生活的感受和体验,其养老意愿只能是一种假设和主观臆想,而不是在经历老年生活后做出的判断和选择。有鉴于此,笔者对北京、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和福建等东部地区农村老人进行问卷调查,以期了解农村老人对机构养老的看法,分析农村老人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以为当前农村养老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二、调查设计与样本特征

本文的“机构养老”主要是指老年人交付一定费用后,在政府和社会各界举办的各种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机构安度晚年。相应地,“机构养老意愿”就是指人们对养老这个行为所持有的看法及态度。

1.变量及其测量

为了解农村老人机构养老的意愿和态度,设置“您认为哪种养老方式比较好”、“您是否愿意去养老院生活”、“不愿意入住养老院的原因”等问题进行考察。

自变量是影响农村居民养老意愿的各种因素,主要有:第一,人口学特征,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婚姻状况。第二,家庭结构,包括现有子女数量和家庭规模。第三,个人的经济状况,主要指个人月收入。第四,个人生活状况,包括对生活自理能力、晚年生活的自我评价及精神生活状况。

2.数据来源

采用结构式问卷调查的形式,在北京、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和福建等东部地区农村开展问卷调查,共计发放问卷770份,回收问卷752份,其中有效749 问卷份,有效率为99.6%。本次调查的对象均为60 岁以上的老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因此,在问卷调查时主要采取访问记录的方式,由调查员根据问卷内容向调查对象进行提问并记录他们的回答。

3.样本特征

研究样本从性别上看,男性377 人,女性372人,男女性别比接近1:1;从年龄上看,60-69 岁的为313 人,占42.0%;70-79 岁的为291 人,占39.0%;80-89 岁的为123 人,占16.5%;90 岁以上的为19 人,占2.9%(缺失值=3)。从文化程度上看,小学及以下占74.8%,初中占20.6%,高中占3.2%,中专占1.3%,大专及以上占0.1%。从婚姻状况上看,已婚完整的占65.3%,离婚的占1.1%,丧偶的占32.7%,未婚的占0.9%(缺失值=6)。从居住方式上看,与配偶和子女一起居住的占30.4%,与配偶一起居住的占30.2%,与子女一起居住的占24.2%,独居的占14.0%,其他占1.2%。

三、结果与分析

1.农村老人参加机构养老的意愿

当问及“您觉得哪种养老方式比较好”时,大多数老人选择居家养老,占85.5%,仅14.5%的老人选择机构养老(表1)。可见,大部分农村老人还是倾向于居家养老的方式,对机构养老的意愿较弱。

表1 老人选择养老方式情况(有效N=737)

当问及“您是否愿意到养老院里生活”时,相当数量的老人回答不愿意。如表2 所示,回答“愿意”的为8.8%,“看情况”的为26.5%,“不愿意”的为64.6%。可见,目前农村老人对机构养老的认同度还是比较低的。

表2 是否愿意去养老院或敬老院生活(有效N=727)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对机构养老存在排斥态度呢?问卷中设计了“不愿入住养老院的原因”这个问题,分别对其可能的原因进行归因。每个问题都包含多个选项,其中被选择最多的项目,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归因。

表3 反映了不愿意去养老院或敬老院生活的老人对“未来无可能入住机构养老”的归因。按重要性的顺序来看,排在第一位的是“自己能照顾好自己”,反映了自理能力影响的主要性;排在第二位的是“儿女孝顺,能照顾我”,反映了老年人对家庭照料的依赖性,同时反映出家庭生活对于老年人心理和精神上的支持;排在第三位的是“不习惯养老院的生活”,对于大多数的老人来说,进入养老院生活没有在家里自由;排在第四位的“怕人家笑话”,反映了农村传统家庭养老观念对老人选择机构养老有一定的障碍,机构养老在农村社会缺乏认可,正如有老人指出“去养老院养老,肯定是子女不孝顺啦”;“经济条件不好”排在第五位,反映出目前养老机构收费标准较高的事实,老人无能力支付;第六位“照顾孙子孙女”、第七位“照顾自己的耕地”、第九位“要照顾子女的耕地”这三个原因集中反映出农村老年人对家庭责任的重视和延续。

表3 未来无可能入住机构养老的原因

2.农村老人机构养老意愿影响因素的交互分析

影响农村老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因素是多样化的。本研究选择“人口学特征”、“家庭结构”、“个人经济状况”及“个人生活状况”几个方面的因素,通过交互分析考察这些变量与机构养老意愿的关系。

人口学特征与机构养老意愿方面:

经过Pearson Chi – Square检验,不同性别的农村老年人在机构意愿方面显著性差异并不明显(显著值为0.059>0.05)。而年龄、文化程度以及婚姻状况对农村老年人有显著影响。

(1)年龄。本研究中,以10岁为划分段,将老人分为60-69岁、70-79岁、80-89岁、90岁以上四个年龄段,将它们进行统计对比,结果见表4。不同年龄段的农村老人在养老居住意愿上存在显著差异,尤其是60-69岁的老人选择“看情况”比例的老人最高,占31.4%,表明了他们对养老方式的选择弹性空间较大。

表4 农村老人的人口学特征与机构养老意愿的交互分类

(2)文化程度。文化程度是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以及行为选择等方面的重要因素。按照常规的观念理解,文化程度越高,人们理性程度越高,接受改变和新鲜事物的能力越强。也就是说,文化程度与机构养老意愿之间存在一定的正比关系。调查结果表明,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村老年人在养老居住意愿上存在显著性差异,但并不是一种线性的正相关关系。如小学文化程度中“愿意”机构养老的为10.2%,而初中、中专表示“愿意”的仅为3.3%和0.0%。

(3)婚姻状况。不同婚姻状况的农村老年人,他们所面临的生活处境以及心理状态有很大的不同。这可能造成他们的养老居住意愿一定程度上不同。根据表4的数据分析,不同婚姻状况的农村老年人在养老居住意愿上的差异是显著的。有过婚姻经历(包括已婚完整、离婚和丧偶)与未婚的老年人在养老居住意愿上差异明显,有过婚姻经历的老人,表示“愿意”的比例远低于未婚老人。而未婚老人中有71.4%愿意机构养老。而已婚完整的老人“愿意”机构养老的比例比离婚老人、丧偶老人又分别低约7个百分点、8.2个百分点。可见,婚姻状况对于农村老年人养老居住意愿影响较大。

家庭结构与机构养老意愿方面:

(1)子女数量。子女是目前农村赡养老年人的主要力量。据表5 的数据分析,拥有子女数量不同的农村老年人在机构养老意愿上的差异是显著的。特别是没有子女的老人,他们愿意机构养老的比例高达83.3%。并且随着子女数量的增加,表示愿意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比例逐渐降低。

(2)家庭规模。这里的家庭规模主要从老人目前和谁一起居住体现。表5 中数据统计和检验表明,不同居住方式农村老年人在养老居住意愿上的差异显著。另外随着居住方式中子女和配偶角色的缺失,老年人表示“愿意”机构养老的意愿呈现出一种递增的趋势。如目前与配偶和子女一起生活的老年人,“愿意”的比例仅为2.7%,而独居或其他表示“愿意”的比例占29.2%和33.3%,充分表明了家庭规模对老年人的居住意愿存在重要影响。

表5 农村老人的家庭结构与机构养老意愿的交互分类

个人经济状况与机构养老意愿方面:

收入状况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农村老年人的经济状况。按照传统观点,经济状况越差的老人愿意去养老院生活的可能性越大。那么实际情况如何?结果详见表6。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村老年人在机构养老意愿上的差异并不明显(显著值为0.518>0.05)。数据显示,在较高收入老人群体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表示“愿意”去养老院养老,如收入1 501-1 800元间的老人,有14.7%的愿意机构养老。

表6 农村老人的月收入与机构养老意愿的交互分类

个人生活状况与机构养老意愿方面:

(1)生活自理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可以反映出农村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需要被照顾的程度。表7的数据统计表明,不同层次的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在机构养老意愿上的差异是显著的。“生活自理较好”的老年人表示“愿意”机构养老的比例最低,仅为6.6%,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表示“愿意”机构养老的比例最高,占19.4%。从数据分析来看,随着生活自理能力的弱化,农村老年人“愿意”机构养老的意愿呈现一种递增趋势。

表7 农村老人的个人生活状况与机构养老意愿的交互分类

(2)晚年生活的自我评价。农村老年人晚年生活自评对其机构养老意愿的影响是显著的。据表7数据显示,当老年人对自己的晚年生活满意度越高时,他们表示“愿意”机构养老的意愿越低。

(3)精神状况。农村老年人的精神状况对其机构养老意愿的影响较为显著。据表7 数据显示,当老年人感到孤独和寂寞的频率越高时,他们表示“愿意”机构养老的意愿越高。

四、结论与政策涵义

以上研究结果表明,东部地区农村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意愿较低,居家养老依然是他们的首选。从归因结果来看,老年人不愿意机构养老最重要的原因是生活自理能力较好。另外,对家庭照料的依赖和牢固的传统观念也是农村老年人不愿意机构养老的重要原因。费孝通曾指出“养儿防老”是我国的传统模式,亲子之间的“反馈模式”是我国精神文化的一项特点。尽管现代社会家庭结构以及功能发生变化,对以血缘为核心的传统养老方式造成一定冲击和挑战,但有着几千年发展历史、在国人内心深处根植的传统伦理短期内不会动摇,它有着极为深刻的社会基础。另外,笔者认为机构养老本质上是工业化社会的产物,体现的是集中、高效的原则,当前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居家养老的不足,但从长远来看其实践发展还有待考证,目前特别是在农村大规模扩展机构养老是不可取的。

通过对农村老年人的各类指标与其机构养老意愿的交互分析,研究进一步发现:性别、个人经济状况对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而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结构、个人生活状况对农村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有着明显的影响。这些结论进一步验证了前文农村老年人不愿意机构养老的主要原因是生活自理能力较好。另外,数据分析表明,家庭结构中无子女、居住方式中缺失配偶和子女角色的农村老年人在机构养老意愿方面表现最为强烈,从侧面反映出亲属照料对农村老年人晚年生活中的重要性,进一步证实了机构养老在农村养老体系中的辅助作用。

不少学者在研究中强调经济收入对养老意愿的影响,这与本文的结论看似相悖,笔者对此差异有以下解释:一方面是研究对象的范围不同。如熊波、林丛研究的是农村居民,宋宝安研究的是整体老年人口,而本文只限于东部地区农村老年人;另一方面是研究主题的差异。本文研究的是机构养老意愿,而大部分学者研究的是养老意愿,这两个主题存在一定的交集,但并不完全相同。另外,有些学者并未将机构养老意愿划分进养老意愿中考察,如孔祥智、涂胜伟的研究中将养老意愿的对象界定为“养育子女防老”、“自我储蓄养老”与“参加政府和组织主办的社会养老报销”几种养老方式,并不包含机构养老意愿。

鉴于农村老人对机构养老的意愿和态度,笔者认为,应根据农村老人不同的养老意愿和养老需求,确定不同的养老方式。在老人很少愿意选择机构养老情况下,政府应该在农村地区构建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基础,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区服务和社区互助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第一,全面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为每个农民建立一个比较规范的养老保险,使农民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经济支持。本次调查表明,目前农村老人的经济来源虽然呈现出多元化渠道,农村老人经济来源中有子女赡养费的占50.0%,有农业收入的占33.8% ,有征地补偿的占14.9%,有亲友资助的占3.9%,另外有退休金的老人和养老保险金仅为23.3%和29.1%,其他占10.9%。随着农村家庭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加快和传统孝道文化的衰落,家庭提供给老人的经济支持变得越来越不稳定。因此,必须改变老人经济来源的依赖性和单一性,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而通过社会渠道来提供老人生活稳定的经济支持,使家庭作为养老经济供给者的主体功能渐落次要地位。

第二,大力推广居家养老方式。本次调查显示,居家养老是农村老人普遍认同的养老方式,也是农村老人选择最多的养老方式。因此,应大力提倡居家养老,让老人留在熟悉的社区环境里,在继续得到家庭照顾的同时,由社区来提供家庭力所不能及的照顾、帮助以及其他服务。

第三,构建农村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简单地说,就是充分整合和利用社区现有的各种资源,针对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以及高龄老人和疾患老人的特殊需要,提供各种专业化的便利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和文化娱乐服务等活动。[9]

第四,适量发展机构养老。机构养老在农村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但是规模不宜过大。鉴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较低,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养老机构,都应该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救助性的原则,通过资金补偿和政策优惠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养老费用。此外,机构养老应该与社区服务相结合,一方面可以为在机构养老的老人拓展交流活动的范围,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其专业化的服务惠及居家养老的老人。

[1]李建新,于学军,王广州,等.中国农村养老意愿和养老方式的研究[J].人口与经济,2004(5):7-12.

[2]郅玉玲.江南三镇农村老人的养老状况及意愿比较[J].西北人口,2002(2):14-16.

[3]宋宝安.老年人口养老意愿的社会学分析[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4):90-91.

[4]孔祥智,涂圣伟.我国现阶段农民养老意愿探讨——基于福建省永安、邵武、光泽三县(市)抽样调查的实证研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3):71-77.

[5]熊 波,林 丛.农村居民养老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武汉市江夏区的实证研究[J].西北人口,2009(3):101-105.

[6]郭 继.农村发达地区中青年女性的养老意愿与养老方式——以浙江省为例[J].人口与经济,2002(6):32-37.

[7]肖 云,文 莉.青年农民社会养老意愿与农村养老保险持续发展研究——以对481 位青年农民的调研为例[J].人口与经济,2006(5):75-80.

[8]高 歌.农村居民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河南省叶县的实证研究[J].农业考古,2011(3):198-200.

[9]刘军奎.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原因解析[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2(6):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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