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高职学院《保险学》课程之改革*
2012-07-12阳大胜
职业教育研究 2012年2期
阳大胜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广东 广州 510300)
略论高职学院《保险学》课程之改革*
阳大胜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广东 广州 510300)
高职《保险学》课程应在六个方面进行改革:教学理念从“以学生为中心”,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教学目标从“传授理论知识”,升级为“培养职业潜力”;教材资源从“普高教材”,转变为“校本教材”;教学方法从“举例教学法”,演变为“现场教学法”;实训项目从“五大实训项目”,聚焦为“展业签约核心业务”;教学场所从“传统教室”推移到“一线岗位”,探索了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学生心态、合作机制等支持保证体系的建设。
高职院校;保险学;课程改革;内涵建设;支持保证体系
我校从2006年以来着力于课程建设与改革,《保险学》课程的改革取得了重大成绩,从理念、目标、教材、内容、教法、实训、场所等方面都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
《保险学》课程改革应以课程名称的变更为起点
我校对《保险学》课程的改革是从课程名称开始的。2005年,我校设置金融保险专业时,将该课程命名为 《保险学》。2008年,在“专业剖析”活动中,将其更名为《保险合同与法律》。
课程改名表达了对课程进行根本性改革的决心 我们研究了许多高职高专院校的《保险学》或《保险学原理》课程,发现其在改革力度上形式大于内容,几乎是本科同名课程的“山寨版”,没有体现出高职课程应有的特色。究其原因,在于急功近利思想的作祟和创新精神的缺失。一个改革者应该具有科学家的头脑,企业家的气魄,未来学家的眼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