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教学,教师当学而后教
2012-07-09熊建英
新课程·下旬 2012年10期
熊建英
“所谓教学,乃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统一活动。在这个活动中,学生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同时,身心获得一定的发展,形成一定的思想品德。”王策三在其《教学论稿》中对教学的定义,直指教学要旨,即教一定要保证学。
语文课就要保证学生获取一定的语文知识。那是否就意味着教师将自己十几年乃至几十年所储备的专业知识一一灌输给学生即可呢?应该说应试教育体制下,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主宰着课堂。在新课标教学理念下,更强调无障碍的心灵沟通、全过程中的互动探究、深层次的潜能开发、强效应的人格融合。这较之于语文思想史上的思想教育、语文知识、语文能力的概念都有着更加丰富的内涵。
基于这样的理论指导,任何一篇课文的教学都必须体现出三维的教学目标,即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德育目标。如果仅仅局限于知识的传授,那么就只停留在知识目标这个维度上,背离了新课标的精神。因此,教师即便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也未必能保证课堂教学的成功。那么,有没有解决的办法呢?有的,那就是教师学在教前。
第一,要学习文本。比如教《再塑生命》一文,可以通过教之前的阅读,准确把握文本的价值取向,了解作者的写作目的和编者的编排意图,从而制定出理解积累词句的知识目标,揣摩文中重要词句,加深阅读体验的能力目标和理解作者对莎莉文老师敬爱和感激的情意以及学习海伦好学敏思、坚韧不拔、热爱生活的德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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