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概念是关键
2012-07-09阳才生
新课程·下旬 2012年10期
阳才生
摘要:名词用作状语的辨析关键是弄懂概念。凡是名词作状语,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名词直接用在动词前;(2)名词修饰动词;(3)名词不是动词的施动者,施动者在名词前。只要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就是名词用作状语。
关键词:名词用作状语;修饰被修饰;施动者
文言教学中,名词用作状语(以下简称名作状)既是难点,也是重点。很多学生也对这个问题认识模糊,而前不久阅读《中学语文教学》中关艳丽老师的《〈文言词类活用〉教学实录》,很有收获,但关老师对名作状的理解,仍有偏差。在讲到名作状时,认为《聊斋志异·促织》中“大喜,笼归,举家庆贺”中的“笼”应是名词用作状语。所以,笔者根据自己多年来教学这个知识点的经验,谈一谈究竟该怎样辨析名词作状语,以就正大方。
一、如何辨析名词作状语
我们知道,状语是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前的修饰成分,古汉语名作状仅限于动词。王力先生认为:“用作状语的名词和用作主语的名词一样,其位置都在动词(谓语)的前面,因此,就一般情况而言,凡动词(谓语)前面的名词在意思上不能认为是用作主语的,就应该认为是用作状语。”这样用作状语的名词,只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就可以认定是名词作状语:一是名词用在动词前,二是名词与动词是修饰与被修饰关系,三是这个名词绝对不可能做动词的主语,名词还有一个施动者,即动词主语。所有的名词作状语,无不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如,“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鸿门宴》),“兄”用在动词“事”前,并在方式上修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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