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缴费能力探析
2012-06-26王吉恒
地方财政研究 2012年8期
关键词:农村
王吉恒 孟 菲 李 敏
(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 150030)
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沿海发达地区普及率较高,而作为东北地区的黑龙江省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有所欠缺,还需要进一步推广,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农民的经济基础是提高农民缴费能力的前提条件,提高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的重点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一、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缴费标准及现状
(一)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缴费标准
2009年12月1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标志着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显著特征:
1.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黑龙江省新农保参保范围是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农保。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缴费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超过500元增设的缴费档次最高标准试点期间暂不得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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