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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意图和团队推理

2012-06-22崔晓红

关键词:布莱特采取行动纳什

崔晓红

(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93)

一、引言

集体意图(collective intention)是与集体以及集体的联合行动紧密相关的意图,脱离集体的单个主体不具有集体意图。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集体联合行动的情境:二重唱、抬书桌、合写论文等,这些情境既包含有“‘我们’意图采取合作行动”这样的集体意图,同时也包含有“‘我’意图采取我的那部分行动”这样的个体意图(individual intention)。对集体意图的分析通常都要解释与集体意图紧密相关的联合行动的特性以及集体意图与个体意图之间的关系。

最早对集体意图进行系统分析的是托米拉和米勒,随后,塞尔、布莱特曼等人也对该问题加以研究,提出了各种不同的集体意图理论。然而格尔特和萨戈登认为他们对集体意图的分析是有缺陷的:他们没有区分集体意图和博弈情境中相互一致的个体意图,而后者却是纳什均衡得以形成的基础。所谓纳什均衡是指,在博弈中,给定对方所选的行动,主体选择对自己来说最优的行动。其中,理性人假设是博弈论的出发点,并且这一假设还是博弈双方的公共知识①所谓“理性人假设”,就是假设博弈双方在任何环境中都追求利益最大化;“理性人假设”是博弈双方的公共知识,是指博弈双方都知道对方是理性的,并且都知道对方知道对方是理性的,等等。相关知识可参考Osborne and Rubinstein.A Course in Game Theory.Ch1&5。。显然,纳什均衡中的行动并不都是联合行动。然而托米拉和米勒、塞尔以及布莱特曼的有关集体意图的个体主义分析却蕴含了所有的纳什均衡都是集体意图的示例。格尔特和萨戈登进一步分析了问题背后的原因,认为托米拉和米勒等人主要关注的是集体意图的性质,由此使得所有合作行动所具有的特性也即集体意图的特性。

格尔特和萨戈登于是另辟蹊径,试图通过分析实践推理的另一种模式——团队推理来考察集体意图形成的心理过程。实践推理是有关主体如何采取行动的推理。在博弈情境中,当主体思考“我应该采取什么行动”时,其推理的结果就是他的意图。而团队推理是团队中的成员如何采取行动的推理,很自然地,这一推理所产生的意图就是团队主体的集体意图。格尔特和萨尔登认为如果集体意图的特征还体现在它们赖以形成的推理过程中,那么只关注意图本身性质的分析显然就会忽视这些特征,而恰恰是这些特征使得集体意图具有集体性。

本文第二部分介绍托米拉和米勒与布莱特曼的集体意图理论是如何导致纳什均衡的;第三部分介绍格尔特和萨戈登的团队推理以及由此产生的集体意图;第四部分笔者试图指出格尔特和萨戈登对布莱特曼的集体意图导致纳什均衡的分析之错误所在,并且指出他们提供的团队推理用以解释集体意图的产生存在的问题以及团队推理的合理性问题。

二、集体意图和纳什均衡

托米拉和米勒在《We-意图》一文中把We-意图规约为个体意图以及个体的相互信念,其主要特征如下:

考虑只有两个成员P1和P2组成的集体,以及一个联合行动A,其中,A是由P1和P2所分别承担的两个行动A1和A2组成,P1有采取联合行动A的We-意图,如果

(1)P1意图采取行动A1;

(2)P1相信P2意图采取行动A2;

(3)P1相信P2相信P1意图采取行动A1,等等,即P1和P2意图采取的行动是他们之间的公共信念[1]375。

格尔特等人认为托米拉和米勒对集体意图的分析是有缺陷的:它隐含了纳什均衡就是两个主体的集体意图。在纳什均衡中,给定主体有关对方行动的信念,主体的行动都是该信念的最优反应,由于这些行动都是意图行动,这也就是说,每个主体的意图是他自己有关对方行动信念的最优反应,例如,考虑表1所示的鹰鸽博弈(Hawk-Dove game):

(表1)鹰鸽博弈

两只动物为某一猎物发生争执,它们可以选择采用鹰派的凶狠态度,也可选择鸽派的平和态度,结局如表1所示。这里有两个纳什均衡:(鹰,鸽)和(鸽,鹰)。考虑第一个均衡:(鹰,鸽),在这一均衡中,P1总是会选择鹰策略,P2总是会选择鸽策略,并且P1和P2的这种选择是双方的公共知识。于是,在这一行动组合中,主体P1预测到P2意图选择鸽策略,他就意图采取鹰策略;主体P2预测到P1意图选择鹰策略,他意图采取鸽策略。现在的问题是,主体P1和P2是否有策略组合(鹰,鸽)的We-意图?根据托米拉和米勒对We-意图的分析,答案是肯定的。然而,(鹰,鸽)并不是联合行动。

而在囚徒困境中,情况似乎变得更加严重。如表2:

(表2)囚徒困境

这个博弈只有一个纳什均衡:(背叛,背叛)。在这个纳什均衡中,P1意图采取背叛策略。如果双方都是理性的,并且双方都知道双方都是理性的,并且双方都知道双方都知道双方都是理性的,等等,则P1相信P2也会采取背叛策略。对P2来说,情况也如此。因此,这里纳什均衡同样满足托米拉和米勒的We-意图定义,而集体意图蕴含着主体间的合作,但(背叛,背叛)显然不是合作行动。相反,非纳什均衡(合作,合作)才真正包含有主体的集体意图。

尽管布莱特曼提供了有关集体意图的完全不同的分析,格尔特等认为同样的问题依然存在。布莱特曼定义集体意图如下:

我们意图采取联合行动J当且仅当:

(1)a.我意图采取联合行动J,并且b.你意图采取联合行动J。

(2)我意图采取联合行动J是根据并且因为(1)a和(1)b以及(1)a和(1)b中彼此相容的子计划;你意图采取行动J是根据并且因为(1)a和(1)b以及(1)a和(1)b中彼此相容的子计划。

(3)我们有关于(1)和(2)的公共知识[2]106。

其中,在集体意图中,“我不只是意图采取联合行动J,我意图采取联合行动J部分是因为你的相关意图。我意图我们的联合行动的执行可通过你的有关我们采取联合行动的意图得到部分解释;我意图作为一个意图主体的你也会参与到你所意图的联合行动中”[2]104。在这里,格尔特等人把“由于你的意图,我意图采取联合行动J”理解为“我相信你有相应的意图,然后根据我这个信念采取行动”。于是,他们认为布莱特曼的集体意图仍然不能排除如鹰鸽博弈中的纳什均衡:根据定义,如果P1意图纳什均衡(鹰,鸽),并且相信因为P2会采取鸽行动,纳什均衡一定会产生,而P2采取鸽行动是因为P2意图纳什均衡(鹰,鸽),并且相信因为P1会采取鹰行动该纳什均衡也一定会实现,等等,以至无穷,则(鹰,鸽)就是布莱特曼意义上的共有合作行动(shared cooperative activity)。

三、团队推理和集体意图

团队推理是实践推理的一种模式。所谓实践推理,是指“(主体)就赞成和反对相互竞争的选择所涉及到的多个因素的考量,这些因素是由主体所关心、所重视、所希望以及所相信的东西决定的”[3]。实践推理由两个不同的活动组成,一个是主体决定想要达成哪些事态,另外一个则是主体决定如何达成这些事态。前者我们又称为主体实践推理的慎思(deliberation)过程,后者称为实践推理的目标-手段推理(meansends reasoning)过程。

意图在人们的实践推理和行动中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我们这里的意图是布莱特曼意义上的指向未来的意图(future-directed intentions),它是“构成计划的砖瓦,而计划则是扩大化的意图”[4]8。在概念上意图不能被还原为其他类型的心理状态,如信念(beliefs)或愿望(desires)等,这是由意图所具有的一些特性决定的。首先,意图具有内外一致性:处于同一个计划中的不同意图,在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应该满足内部一致性,即同一计划中的不同意图彼此不应相互冲突,这同时也蕴含了意图具有聚合性:如果在某一个时刻主体同时分别合理地拥有意图a和意图b,那么对这位主体来说,拥有一个聚合的意图a和b,也应当是合理的[4]134;主体的意图还应与他的信念保持一致,主体不可能既意图某个事态,同时却相信自己不能达成该事态。其次,意图在人们的实践推理中“具有一种特有的稳定性或惯性”[4]16:一旦某个意图已经形成,环境或条件的轻微变化不足以促使该意图的持有者重新考虑该意图的适当性,然后重新思量与决策。最后,意图还具有目标-手段和谐性:涉及目标的意图往往包含着涉及手段的意图,并且前者还要通过后者来实现。

在标准博弈论中,每个主体都意图自己的收益最大,并且每个主体都知道哪个事态是自己收益最大的事态。为了获得最大收益,主体在采取行动之前,通常会问自己“我应该采取什么行动?”,然后结合他的最大收益意图来决定自己的选择,于是就有了鹰鸽博弈中的(鹰,鸽)、(鸽,鹰)以及囚徒困境中的(背叛,背叛)这样的结局。然而,现实生活中,主体面对这样的博弈进行决策时,他们通常提出的问题是“我们应该采取什么行动?”,他们考察的是整个团队的目标以及达到该目标整个团队所应采取的行动组合,最后团队中的成员选择该组合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行动。于是鹰鸽博弈中的主体会选择(鸽,鸽),而囚徒困境中的主体会选择(合作,合作)。

正是出于解决博弈中诸如此类困境的目的,格尔特等人引入了实践推理的另外一种模式——团队推理,团队推理是有关团队如何采取行动的推理。标准博弈论假设只有个体才具有能动性,个体在博弈过程中通过个体实践推理来选择自己的行动。而萨戈登等人认为团队同样也具有能动性①有关团队能动性的讨论可参考 Suden,R.,(2003)Think as a Team:Toward an Explanation of Nonselfish Behavior.,在博弈论中,个体通常通过团队推理来决定自己的选择,其基本思想是:作为团队中的一员,个体考虑的是整个团队的目标以及达成该目标的团队成员的行动组合,然后决定采取该组合中属于自己的那个行动[5]167。

为了形式表达这一推理模式,我们先来了解几个相关概念。

考虑任何一种情境,其中,主体集S中的每个主体都有一个可执行行动集,S中的每个个体从他的可执行行动集中选择一个行动组成一个行动组合,与之相对应的是一个结局,它是每个个体选择了该行动组合后达成的一个事态。支付函数指派每个结局一个数值,可用来表示主体的收益,主体总是期望自己的收益最大。现在,考虑任何一个个体i,个体集S的任何一个子集G,如果i把G看成一个能动体,并且作为一个独立实体,为追求某个目标而采取行动,则我们就说i认同G。最后定义公共知识:X是G中每个主体的公共知识,如果(1)X 为真;(2)G 中的任意个体 i,i知道 X;(3)G 中的任意个体 i和 j,i知道j知道 X;(4)G 中的任意个体 i、j和 k,i知道 j知道 k 知道 X;等等。

有了这些概念,我们来看团队推理模式。

令A代表任意行动组合,U表示任意支付函数,G是S的子集,则格尔特等给出的团队推理模式如下:

模式1:团队推理(从群体的角度来看)

(1)我们都是G中的成员;

(2)我们每个个体都认同G;

(3)我们每个个体都想U值最大;

(4)A唯一最大化U。

我们每个个体都会选择A中属于他的那个行动。

如果这一团队只有一个成员,于是前提(1)就成为“我是集合中的唯一一个成员;(2)我认同由我自己组成的集合,于是这个模式就变成了一个个体的实践推理模式。

此外,个体也可进行团队推理,如下所示的模式即是从个体角度所进行的团队推理。

模式2:团队推理(从个体的角度来看)

(1)我是G中一员;

(2)G中的每个个体都认同G,这是G中个体的公共知识;

(3)G中的每个个体都想U值最大,这是G中个体的公共知识;

(4)A唯一最大化U,这是G的公共知识。

我会选择A中属于我的那个行动[6]18。

团队推理最初是用来解释当个体追求团体目标时,他如何选择能使得团体的收益最大的策略,但格尔特等人认为团队推理同时也可用来解释集体意图是如何产生的。如模式2所示的团队推理,如果个体接受前提(1)-(4)并且进而推出“我会选择A中属于我的那个行动”,他就有理由产生选择那个行动的意图。而团队也是他产生这一意图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很自然就得出团队推理导致集体意图的产生。

格尔特等人进一步分析了集体意图和个体意图之间的关系,他们把集体意图看作是原初的、不可规约的意图形式,并指出这是由团队推理中的团队能动性决定的,而由从模式2所形成的个体意图则是由集体意图派生的,这一点类似于塞尔有关集体意图的分析。然而,他们认为塞尔的有关个体意图是由集体意图派生的分析并不是“派生”的真正含义,因为塞尔把个体意图看作是整个集体行动发生的原因和集体意图联合行动的一部分,这同样也可能会导致博弈论中的纳什均衡。

而由团队推理导致的集体意图并不会导致纳什均衡,两者的区别是由实践推理模式决定的。纳什均衡是个体行动选择之间的关系,它背后的意图则是个体实践推理的结果,而能动整体——团队以及团队推理所形成的集体意图却是集体联合行动的原因。

四、结语

我们试图进一步讨论格尔特等人有关布莱特曼的集体意图导致纳什均衡的分析,认为他们的分析是并不令人满意的,并且指出他们提供的团队推理用以解释集体意图的产生也是有问题的,最后分析团队推理本身的合理性问题。

首先,在第三部分我们讨论了个体意图的特性及其在实践推理中的作用,这些特性和作用同样也适用于集体意图,也就是说,集体意图同样也具有内外一致性及其蕴含的聚合性,并且也是稳定和目标-手段和谐的。除此之外,集体意图还包括主体之间就如何实现集体意图所进行的协商以及行动和计划的协调。然而,两个不同层面的意图——个体意图和集体意图是如何相互关联的?按照布莱特曼的理解,集体意图主要是由集体成员的个人意图及其内在联系形成的一种事件状态,它是由个人态度组成的一种态度复合体。这种意义上的集体意图不同于博弈论中的纳什均衡。在分析布莱特曼的集体意图和纳什均衡之间的关系时,格尔特等人把“意图”解释为“相信”:主体意图联合行动J就是主体相信J一定会发生。于是,格尔特等人认为布莱特曼的集体意图就是博弈论中的纳什均衡。这显然误读了布莱特曼的意图理论,布莱特曼有关意图的计划理论已明确提出,意图是一种独特的、不可还原为信念和愿望的心理状态,主体相信会产生某个集体行动并不等于主体就意图该集体行动。在鹰鸽博弈中,主体P1相信P2会选择鸽行动,P1意图对此做出反应,并且他相信行动组合(鹰,鸽)的结局一定会发生,但是P1并没有这一行动组合的意图。布莱特曼认为两个主体若意图某个集体行动,则他们会以此为目标,在实践推理的慎思过程中会始终与对方的行动保持一致,并且彼此之间的意图相互连接,如果需要,双方随时都会为对方提供帮助。显然,博弈中的纳什均衡并不具有这些特征,他们并不是主体的集体意图。

其次,格尔特等人在构建团队推理模式前给出了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个体i认同集体G:如果i把G看成一个能动体,并且作为一个独立实体,为追求某个目标而采取行动,那么个体i认同集体G。团队推理以此为前提来解释集体意图的形成存在一个致命的循环定义问题。因为i认同G这个定义已经隐含了个体i为实现集体目标而采取行动,而这个集体目标以及为了这个集体目标主体采取行动组合中属于自己的那个行动恰是我们需要解释的集体意图。以此为前提来解释集体意图,这一分析就会陷入循环定义从而失败。以第三部分模式1应用于鹰鸽博弈为例,前提(2)是“我们每个个体都认同G”,根据“认同”的定义,个体i认同集体G,就是为了实现集体收益最大化(在鹰鸽博弈中,就是(鸽,鸽)行动组合带来的收益的总和)这一集体目标而采取行动(就是鸽这一行动),显然,这一行动即是组合行动(鸽,鸽)属于个体i的行动,而这正是需要通过团队推理来定义的集体意图。因此,格尔特等人通过引入团队推理来解释集体意图的分析是失败的。

最后是有关博弈中的团队推理的合理性问题。博弈论是建立在个体理性假设之上的,即博弈主体以个人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然而,这种以自我利益为目标的“理性”行为却导致了博弈双方较差的结局,如囚徒困境所描述的情形。格尔特和萨戈登开始引入团队推理就是为了找到一种解决诸如此类问题的方法同时又不放弃或修改理性人这一假设条件。但是,如果保持个体理性这一假设条件不变,团队推理根本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在如表2所示的囚徒困境中,每个主体选择合作并且假设对方也会选择合作是需要充分理由的。而从个人的角度出发,主体P1并没有理由假设主体P2会选择合作,因为如果P1选择合作,则P2的收益能达到最大,但如果P1选择背叛,则P2的收益将会减少到1。主体P2是否选择合作完全依赖于主体P1的选择,同样地,P2也没有理由假设P1就会选择合作。因此,主体P1有理由选择合作仅当主体P2有理由选择合作,并且主体P2选择合作仅当主体P1也选择合作。换句话说,个体理性并没有为双方提供选择合作的理由。

[1] Tuomela,R.We-intentions[J].Philosophical Studies,1998,53.

[2] Bratman,M.Shared Intention[J].Ethics,1993,104.

[3] Bratman,M.What is Intention?[M]//Philip R.Cohen,Jerry Morgan,Martha E.Pollack.Intentions in Communication.Cambridge,MA:MIT Press,1990.

[4] Bratman,M.Intention,Plans and Practical Reason[M].Lond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7.

[5] Sugden,R.The Logic of Team Reasoning[M]//N.Gold.Teamwork:Multi-disciplinary perspectives.Basingstoke:Palgrave Macmillan,2005.

[6] Gold,N.,Sugden,R.Collective intentions and team agency[J].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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