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破产中债权人利益的维护
2012-06-08杨宇哲
法制博览 2012年4期
杨宇哲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2007年6月1日施行后,至今已有两年多的时间。在这两年多的法律实践中,破产法向我们展示了它在破产程序中对债权人利益的有利保护,但是同时也显露出它在保护债权人利益中的不足。本文将从解读破产法法律入手,浅谈破产法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之优劣,从而得出进一步完善债权人利益保护之建议。
【关键词】新破产法;保护措施;缺陷;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已经于2007年6月1日施行。企业破产法是中国第一部市场经济的破产法,以保护债权人公平受偿为己任,同时维护债务人利益。它有许多制度创新,例如引入重整制度给债务人企业自救机会、强化破产责任规制破产中的不当行为,而整部法律的修订、通过有利于公平、公正地处理企业债务关系,保证企业的有序退出,有利于债权、债务及时清理来避免风险的积累、避免债务链的扩大,影响整个经济秩序,也更加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退出制度安排。但是,正如每一项制度都不可能完美,破产法也有着其不可避免的一些缺陷。为了更好地施行破产法,我们应当对破产法中的问题有客观的认识。
1闭权人利益需要保护的原因
从破产法法条的设计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破产法明显地体现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这个法律价值。在当今这个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商业繁荣的社会,债权人利益需要特别保护是有原因的。……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