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中“公共利益”的解析
2012-06-08夏英昊
法制博览 2012年4期
夏英昊
【摘要】土地征用中“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使得征用的合法性受到质疑。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中国的土地征用制度有了诸多的突破和前进,本文从该条例出发,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作出相应的解析。
【关键词】公共利益;立法模式;完善1惫共利益的概念及立法模式
11有关“公共利益”概念的争议。何为“公共利益”这是理论界一直在研究和争论却无法确定的概念。要明确的界定就要了解它的内涵与外延,其原因在于:“征收是一种运用国家公权力、强制性剥夺集体或私人所有权而归国家所有的制度,也是国家独有的所有权取得方式。”①公共利益作为土地征收中强行性的前提和基础,倘若没有它的存在,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就会受到挑战。“因此,公共利益的成立与否成为国家可以合法地强行取得和使用他人土地的决定性因素”。②
12公共利益在土地征用中的现状。我国土地征用当中存在公共利益界定不清晰问题。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我国一直采用高度概括的方法进行描述。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显然这些规定都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为征用土地的前提,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公共利益需要,哪些项目用地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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