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法律人”的社会评价
2012-06-08刘宇涵
法制博览 2012年4期
刘宇涵
【关键词】“法律人”;社会评价1狈律人的社会评价
无论是站在法庭上为当事人的命运和利益疾呼的律师,坐在裁判席上穿着庄严法袍的法官,作为公诉机关参与诉讼的检察官,还是学识渊博的法学家、严谨治学的学者,都有着一个闪亮的名号,那就是“法律人”。“法律人”这三个字可概括为:具有法律信仰、法律思维的,熟知法律内容的,掌握法律技能的,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职业的一类人。
在上述几种典型的法律人之中,恐怕最为引人非议的就是律师了,人们通常形容律师贪婪、冷酷、狡黠、奸诈,善于搬弄是非,颠倒黑白。尤其是在中国,律师往往被说成就只能扮演联络法官和各方关系的小丑式的唯唯诺诺的小人物,实在是缺少了些英美律政剧里描述的意气风发、雄辩机智。
对于法官、检察官、警察,比起律师来说名声还算好一点,不过诸如“权钱交易”、“吃了原告吃被告”、“警匪一家亲”之类的指责也一直不绝于耳。以至于在很多有争议或者说法律界与舆论不一致的情况下,大家会“自然而然”的联想到幕后交易和暗箱操作,不管这些公检法的法律人是不是真的有不轨行为,这种猜测已然成为了公众对他们的普遍评价,以至于引发了公众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不信任。
2狈律人社会评价低的原因
当我们谈到法律的时候,应当想到的是正义、公正、庄重、威严等词汇,相应的,也应该把法律人认定为正义、公正的化身才对啊,但是现实却远非如此。……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