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劳务派遣中雇主责任问题
2012-06-08冯慧娟伏香凝
法制博览 2012年4期
关键词:法律
冯慧娟 伏香凝
【摘要】劳务派遣于上世纪90年代在我国出现以后,发展至今已初具规模。劳务派遣关系相较于普通的劳动关系而言,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具有三方主体,处于此种关系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面对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两个“雇主”,本文基于这一现实,从规制劳务派遣的角度对劳务派遣中的雇主责任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劳务派遣;雇主责任;责任分配1崩臀衽汕驳母拍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事派遣”、“劳动力派遣”等,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对劳务派遣进行直接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①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律意义上的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工,使该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接受用工单位的组织、监督、管理并提供劳动,完成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劳动合同存在于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而劳动给付却发生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一种特殊制度”。②
2崩臀衽汕仓械娜方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是一个包含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三方主体的非典型就业形式。关于劳务派遣中的三方法律关系,劳动法学界一直存在一重劳动关系说和两重劳动关系说两种理论。一重劳动关系说③认……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