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正确行使留置权
2012-06-08应秀萍
法制博览 2012年4期
关键词:物流
应秀萍
【关键词】留置权;行使1鼻把
留置权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在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时代,经济纠纷越来越多,留置权也经常被人们运用。留置权的行使是留置权人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救济。在注重效率的市场经济社会中,尤其是在不能及时得到公力救助的情况下,留置权是值得肯定和提倡的。本文从一案例分析着手来阐述如何正确行使留置权的问题。
2卑盖
浙江省某县一物流公司承接各种冷冻食品仓储业务,王某系一个体经营户,开了一个饭店,2008年9月,王某将800余箱冷冻食品存储于该公司的冷冻仓库中。至2009年4月王某尚欠该公司仓储费28500元,经公司催促,王某答应该欠款于2009年6月底前付清,并出具书面承诺书一份。但到期后王某仍未支付该笔欠款,后该公司留置了该笔价值10万元冷冻食品。王某多次要提取该批货物,物流公司不予,王某也一直未支付欠款。2011年8月,该公司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欠款28500元及其自2009年4月起至2011年8月的其余仓储费用。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王某提出反诉,要求该公司支付该批食品因过期不能食用而产生的损失费用10万元及利息。
3逼牢
31物流公司的留置权是否成立。关于留置权,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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