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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醉酒驾驶罪

2012-06-08万彬彬

法制博览 2012年4期

万彬彬

【摘要】近几年醉酒驾驶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醉酒驾驶罪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文章从该罪的成因分析入手,阐述了该罪的犯罪构成,揭示了其执法困难,提出如何提高该罪的执法力度,树立法律的权威,最后论述了法律的权威应当从立法、执法及司法等层面维护,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应有的实效。

【关键词】醉驾;执法;权威;实效1弊砭萍菔蝗胱锏脑因

2008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诱发交通事故导致18371人死亡、76230人受伤,造成财产损失25025亿元,造成了人民群众重大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是醉驾入刑的直接原因。然而2009年胡斌、孙伟铭和张明宝等醉驾肇事事件,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些借醉酒酗酒滋事撒疯的行为是醉驾入刑的诱因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轿车逐渐走入了平常百姓的家庭,酒精会使人部分丧失辨认和控制行为的能力,这种生理上的作用无法改变,但是在醉酒后驾车的行为是可以控制的。依法将醉酒驾驶纳入刑法严厉打击,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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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犯罪客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醉酒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的客体不同,醉酒驾驶罪危险犯,只要行为人有醉酒后在陆路交通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就构成本罪,本罪的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潜在的陆路交通道路安全和秩序,也就是说本罪是为了避免醉酒驾驶机动车存在的危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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