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的法律问题

2012-06-08黄泽斌

法制博览 2012年4期

黄泽斌

【摘要】20世纪90年代初,按揭由香港传入内地各城市,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按揭作为一种重要的购房融资担保形式,受到了广大购房者的青睐。然而,由于按揭贷款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操作经验不足,导致各方当事人在操作中的纠纷屡屡发生。本文主要从预售商品房按揭概念、合同法律关系,风险及防范方面出发,通过分析对比来认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预售商品房按揭制度和探讨与之相关法律问题。

【关键词】预售商品房按揭;法律问题;风险防范1痹な凵唐贩堪唇腋攀

预售商品房按揭通俗的讲就是期房贷揭贷款,它最初起源于西方国家,于20世纪90年代从香港引入内地房地产市场,现在就是人们熟称“个人购置商品房抵押贷款”。在我国内地,按揭一般是指置业者以所购房产作为担保向银行取得贷款,分期还本付息,并由相关房产商承担还款担保责任的融资购楼方式,其主要特征包括:

11预售商品房按揭合同不是一个单独的合同,而是由购房合同、按揭贷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商品房回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组成的合同组合。

12预售商品房按揭期间,购房人向银行提供的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商品房不是现房,且不事先转移房屋所有权,因此抵押不是物权抵押,而是权益抵押,即期待权抵押。

13对按揭贷款实行“抵押加保证”的双重担保,即由借款人以所购住房提供给贷款银行作抵押,在借款人取得该住房的房产证和办妥抵押登记之前,同时由房产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登录APP查看全文